
九月十六日
讀經:約翰福音五章25節到32節
主題:主是生命的主
25.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時候將到,現在就是了,死人要聽見神兒子的聲音,聽見的人就要活了。
26.因為父怎樣在自己有生命,就賜給他兒子也照樣在自己有生命,
27.並且因為他是人子,就賜給他行審判的權柄。
28.你們不要把這事看作希奇。時候要到,凡在墳墓裡的,都要聽見他的聲音,就出來;
29.行善的,復活得生;作惡的,復活定罪。
30.我憑著自己不能做什麼,我怎麼聽見就怎麼審判。我的審判也是公平的;因為我不求自己的意思,只求那差我來者的意思。
31.我若為自己作見證,我的見證就不真。
32.另有一位給我作見證,我也知道他給我作的見證是真的。
內容重點:我們都要復活得生命
大綱:
一、死人要聽見神兒子的聲音
「死人要聽見神兒子的聲音」:本節的『死人』是指靈性的死,就是死在過犯罪惡之中的人(弗二1);而不是指肉身已經死了的人(參28~29節)。
「聽見的人就要活了」:『活了』是指靈性的活過來(弗二5)。
二、父賜子生命與審判之權柄
三、行善的復活得生,作惡的定罪
「行善的復活得生」:這不是說得生是靠行善;人得永生是靠著信耶穌基督(參三16,36)。但神賞賜我們永生的目的,乃為要叫我們行善(參弗二10)。信徒外面的善行,乃是裏面生命的流露。
「作惡的復活定罪」:『作惡的』指不肯悔改、不相信主耶穌、拒絕主救恩的;他們將來要復活『定罪』,受審判,結局是被扔在火湖裏(參啟廿13,15)。
「行善」並不是救恩的根源,而是救恩的結果;凡得救後行為仍舊敗壞的人,若不是尚未得著「行善」的生命(即有名無實的信徒),就是沒有照這生命而活。
啟示:我們要信耶穌,並流露出美好的生命
註:
2024年起,每周一到週五上午YouTube與臉書粉絲團,都會推出10分鐘的【每日甘泉—一起讀新約】,與大家一同查考聖經。我們從馬太福音開始,慢慢讀完整本新約,內容力求淺顯,特別針對不熟悉聖經的慕道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