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主所喪失的必有所得(2025年六月十三日╱每日甘泉)

林意玲 2025/06/09 11:21 點閱 25 次

六月十三日

讀經:路加福音17章33節到37節

主題:為主所喪失的必有所得

33凡想要保全生命的,必喪掉生命;凡喪掉生命的,必救活生命。
34我對你們說,當那一夜,兩個人在一個床上,要取去一個,撇下一個。
35兩個女人一同推磨;要取去一個,撇下一個。(有古卷在此有:
36兩個人在田裡,要取去一個,撇下一個。)」
37門徒說:「主啊,在那裡有這事呢?」耶穌說:「屍首在那裡,鷹也必聚在那裡。」

內容重點:上帝揀選一個,撇下一個
大綱:
一、願我們都能看透生死
本節的意思有二:
1.凡在今生追求安逸,讓自己的靈魂滿足的,必要在來世痛苦,失去享受;凡在今生為著主的緣故受苦的,必要在來世得著滿足。
2.在大災難期間,凡只顧肉身安全而不理會靈魂的,必喪掉生命;凡因為對主忠心而喪掉生命的,實際上必救活生命到永恆。
救則喪,喪則得;賺則賠,賠則得(參可八36)。知所先後,才不致遺恨永年。

二、上帝要揀選/分別屬他的人
『取去一個,撇下一個,』並不是說有一半的人要被提接,另一半的人要被撇下;而是說只有兩類的人,一類被提接,另一類被撇下,此外並沒有第三類。

三、屍首與鷹
當某地有屍首的時候,鷹類猛禽就會從人所不知之地忽爾來臨,牠們可能是由於有非常敏銳的視覺或嗅覺,而不需要人的通知;所以當人看見鷹群盤旋,那兒必有屍體。

『屍首』豫表曾被釘死十字架的基督;『鷹』豫表神的子民(參賽四十31;申卅二11)。基督在那裏,信祂的人也必聚集在那裏。主的來臨即使突然到像一瞥閃電的地步(參27節),但一切真正的信徒,都會立刻知曉而被集合到祂那裏。

啟示:我們都要成為主所揀選的人

2024年起,我們的每日甘泉靈修時間將從馬太福音開始,慢慢讀完整本新約。歡迎您一路跟上,與我們同行。 我們分享的內容力求淺顯,不全是解經,目標是應用,特別針對不熟悉聖經的慕道友。包括學生、上班族、家庭主婦或退休人士,您可以每天抽出10分鐘,享受與上帝相遇、讓神的話為你的今天打氣。

本節目由中華基督徒新媒體協會企劃、台灣醒報製作、林意玲社長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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