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月24日
讀經:路加福音 11 章 33 節到36節
主題:在燈台上照亮人
33「沒有人點燈放在地窨子裡,或是斗底下,總是放在燈臺上,使進來的人得見亮光。
34你眼睛就是身上的燈。你的眼睛若瞭亮,全身就光明;眼睛若昏花,全身就黑暗。
35所以,你要省察,恐怕你裡頭的光或者黑暗了。
36若是你全身光明,毫無黑暗,就必全然光明,如同燈的明光照亮你。」
內容重點:眼睛如燈與全身光明之道
大綱:
一、錯誤與正確的點燈。(勿錦衣夜行)
「放在燈臺上」:意即放在特別顯露的地位上,以照亮周圍。
燈台是放置燈的正當器物,它象徵見證主的生活。
二、眼睛要瞭亮,全身才光明
在今天這個恩典的時代,不必再去追求從天上來的神蹟(參29~32節),而只要從真實基督徒身上,便可看見屬天的亮光。
在屬靈的領域裏,人的目光要專注於善事上,不讓惡事矇蔽自己。
我們的心若專一地只思念天上的事,我們的眼睛就會單一地注視於神自己,我們的全人也就明亮,靈竅就必開啟。
三、要自我省察才知道是光明或黑暗
本節表明心眼純正的人,裏面必然滿有生命的光,全人也就沐浴在神聖的光中(參詩卅六9)。
啟示:願我如燈,全然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