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在亞洲地區的日本、新加坡、韓國等國家相繼宣布試行周休三日或縮短工時政策、以提升員工福祉和生產力,台灣是否可能跟進?
比利時已實施
的確,高工時、高工作量會加速消磨員工對工作的熱情,但周休三日無法從根本解決台灣工時過長的問題。因為周休三日意味每天工時變長,如果集中在四天裡做五天的工作量,那等於有跟沒有一樣。
去年二月,比利時通過法案,企業主可以在不減薪的前提下,自由選擇要讓勞工一周工作四天還是五天。需要特別注意的是,比利時的法令並沒有規定要縮短勞工的「總工時」。換句話說,如果企業原本讓勞工一天工作八小時、工作五天,一旦選擇改成工作四天(周休三日)的話,勞工一天就要工作長達十小時。
由於新法上路未滿一年,比利時仍在追蹤針對生產力、員工流動率等具體數字的成效。
瑞典實施失敗
此外,並非每種產業都能在無大幅改革的狀況下,直接無縫實施周休三日。如須直接照顧病患的醫療照護產業,和客戶互動的服務業,或是自動化不高的農牧及製造業者。這些營業效益直接與時間及體力交換的產業,在希望增進員工的福祉下,勢必也會減少雇主收益或是顧客取得服務的便利性。
瑞典雖然沒有周休三日的試驗,但在二○一五年時,哥德堡市曾於長照機構中實施工時縮短試驗。該試驗下,員工每天工作六小時。結果顯示,勞工的生產力、工作滿意度都上升。然而,該計劃也凸顯周休三日的挑戰:因工作時數縮短,導致機構人手短缺,需要聘用更多護士而增加成本。二○一七年,該計畫因為成本效益不符,終被取消。
去年也有人在公共政策平台上提案,希望可以實施工作四天制,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則回應,也徵詢相關機關和團體,並蒐集各界意見後,多數不贊成工作四天制,因此胎死腹中。
寧願每日減工時
不過,看過其他國家的執行情形,或許可以從中找出台灣最適合的作法。不少民眾認為,正常工作日安排周一至周五還可接受,較期望改善的是縮短每日工時、減少加班。有網友說:「我覺得減少一天工時也比較實際」、「比較希望降工時,不論休幾日,平時工時過長還是一樣累」、「不需要周休三日,我們只需要縮短工時」。
畢竟,縮短工時不一定和企業營運相違背,況且還可以保障員工的健康和參與度,對企業來說,這才是最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