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凌會被吃案? 教育部:可自選調查

呂翔禾 2024/03/19 13:26 點閱 5436 次
在公聽會上,教育部一一回應各方對《校園霸凌防治準則》的質疑。(Photo by 呂翔禾/台灣醒報)
在公聽會上,教育部一一回應各方對《校園霸凌防治準則》的質疑。(Photo by 呂翔禾/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呂翔禾台北報導】「進入霸凌調查程序後,當事人可選擇調和或調查,案件不會輕易被河蟹掉!」教育部主任秘書廖興國19日於公聽會指出,新的霸凌防治準則將不會強制霸凌案件調和先行,也會增加更多輔導機制。如果地方政府有更好的機制也可繼續維持。學生代表則呼籲,調和者不要煽動當事人情緒,還有資料也要有保存時間。

高雄有府級機制

教育部將修正《校園霸凌防治準則》,民進黨立委蘇巧慧19日邀集教育部、地方政府與學者專家召開公聽會。會中高雄市政府研考會副主委何宜綸指出,高雄市針對特殊案件有府級機制,還會邀請律師、精神科醫生與教育專家組成獨立調查小組,並針對個案撰寫調查報告,這個機制能否在新的準則中續存?

高雄市校園霸凌調查小組委員羅于傑(學生代表)則表示,調和過程中,希望委員不要煽動當事人的想法,且調和者若有不適任者,應該有汰換機制。調查小組委員林序指出,且調查過程全程錄影錄音,相關檔案保存多久可進行複查需要規範,以利逐字稿與錄音檔若有不符時可事後進行追查。

自由選調查或調和

對此,教育部主任秘書廖興國回應,學校在調和或調查程序中會先成立審查小組,並由固定3人處理,以利累積判斷的受理經驗,審查小組一致同意不受理才不受理。另外,《校園霸凌防治準則》第24條規定,可自由選擇霸凌進入調和或調查程序,雙方同意才進入調和,若一方要調查也可進入調查。

對於高雄的府級機制,廖興國說,是可以並存的,另外,霸凌的陳情窗口也將會回到學校接受陳情的機制,並上報主管機關,解決取消申復制度後,集中往地方教育局申訴的狀況。針對輔導先行的部分,廖興國說,準則第8與33條都有增加輔導規定,不會那麼注重行政程序調查。

校外也可處理

針對體育教練、補習班等校外狀況,廖興國說,因為是師對生,因此會採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規範,教師若設霸凌成案,未來最嚴重恐遭解聘,全部都進入「師對生」的處理程序,而錄音資料也會保存3年,並提供準則適用手冊、調查報告格式給各級學校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