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信託基金將開放 居住宅不得投資

呂翔禾 2023/10/12 14:01 點閱 10328 次
金管會12日修法,開放「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可採基金架構發行。(Photo by 呂翔禾/台灣醒報)
金管會12日修法,開放「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可採基金架構發行。(Photo by 呂翔禾/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呂翔禾台北報導】非居住用房子(如出租房)將可用信託基金進行投資!金管會12日宣布,開放「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可採基金架構發行,以提供投資人多元投資管道。其中,REIT不得投資供居住使用之住宅,以避免對房價造成影響,但排除社會住宅、都市更新及危老重建項目。

可用基金投資不動產

為提供投資人多元投資管道,金管會參考日本、新加坡及香港等地之不動產投資信託制度,開放「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採基金架構發行,新增「不動產投資信託事業」得募集及私募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並與現行信託架構REIT併行,未來業者可選擇透過基金架構或信託架構發行REIT,營運架構將更具彈性。

本次修法亦將限制基金架構REIT不得投資《住宅法》第3條第1款所稱之住宅,以避免對房價造成影響,以及提高重大違反攸關受益人或投資人權益保障之事項之罰鍰金額上限至新臺幣1500萬元,以強化金管會對證券與不動產投資信託事業及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之監理。

1500萬元罰鍰

金管會表示,REITs商品特性是購入不動產以長期持有為目的,透過長期持有取得穩定租金作為投資收益,應不至於助長炒房疑慮。但為避免REITs投資供居住使用的住宅進而推升房價,REITs原則需有一定比率(訂於子法)應投資於有穩定收入之不動產,包括社會住宅、都市更新及危老重建項目。

本案將修正《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部分條文,並配合將法律名稱調整為《證券與不動產投資信託及證券投資顧問法》。為強化對證券與不動產投資信託事業及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之監理,將重大違反攸關受益人或投資人權益保障之事項之罰鍰金額上限由新臺幣300萬元提高至15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