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記者呂翔禾台北報導】「公部門的性平課程都是基層人員在上,最應該了解性騷處理流程的主管們才更該上課!」民進黨立委林靜儀24日在立法院的《性騷擾防治法》修正協商中,呼籲第8條應該加入政府機關的「主管」上課,否則過去公部門主管完全不清楚性平案件處理流程。但林的意見與衛福部無法取得共識,因此決定保留,之後再協商。
主管一定要上到課
立法院24日於衛環委員會進行《性騷擾防治法》修正的協商會議,其中第8條:「前條所定政府機關(構)、部隊、學校、機構或僱用人應定期舉辦或鼓勵所屬人員參與防治性騷擾之相關教育訓練。」政院僅做文字修正,但林靜儀認為,應參考同黨立委陳培瑜版本,增加「主管」等字眼。
林靜儀表示,10人以下的企業若雇主沒有時間上性平課程可以理解,但公部門的主管應該要更清楚性平案件的處理流程,還有性平的觀念,否則過去都是由小職員應付課程,即使職員經過上課後很了解性平觀念與法律,主管也不會理睬下屬的建言。
對此,衛福部保護司司長張秀鴛回應說,近來各部會主管會議完,都有額外上性平課程,且對於NGO到公部門上課的補助要點中,有規定教育訓練要加入性平課程,勞動部過去也曾表示,考量將性平課程等內容加入勞檢條文。但由於雙方意見不同,民進黨召委邱泰源便將此條保留,待後續協商。
微型企業如何申訴?
針對第7條「應採取預防措施,防治性騷擾行為發生」,藍委溫玉霞則認為,國內79%公司都在10人以下,建議設立「性騷擾網站」統一進行申訴,就不用再成立個別的申訴委員會,但綠委吳玉琴回應說,修法事會讓10人以上要有申訴專線,10人以下雇主若不處理,可以向主管機關申訴,這概念與《性工法》不同。
但由於第7條文中,對於10人以下企業的申訴規定各方仍有疑慮,因此也進行保留。而針對第9條:「提供協助或其他參與行為之人,不得為『不當之差別待遇』…」國民黨立委林為洲認為應該要明確定義「不當之差別待遇」,如降薪、不當解僱等,但張秀鴛表示,明確規範怕有疏漏,因此最後經協商第9條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