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公共運輸定期票制 中央應積極全面推動

醒報編輯部 2022/11/30 15:58 點閱 2528 次

九合一大選進入倒數階段時,綠營北北基桃市長候選人突然提出「1200首都通交通月票」的競選支票,也就是北北基桃民眾無限使用台鐵、公車、國道客運、捷運和YouBike,每月只要1200元費用,引起一番買票議論,中央政府也基於政治考量,表態大力支持。

但是,北北基桃的綠營候選人全部落馬,顯示此一競選支票對於北北基桃的選民並無多大吸引力,中央的交通部是否仍會大力協助協助非綠營的地方政府付諸執行,成了關注的議題。多位立委質詢交通部長王國材,他表示將會持續推動,甚至明言只要北部、中部、南部地方政府提出通過審查,明年先協助系統建置,估113年起將編列預算補助。

本該鼓勵推大眾運輸

其實,基於環保、節能、減碳等外部效益,鼓勵民眾搭乘大眾運輸工具,減少自行開汽車或騎機車,是政府本來應該做的事。尤其環保、節能、減碳屬於全國性事務,地方政府如果片面執行此種公共事務,會因為鄰近的地方政府可以白吃午餐而享受利益外溢,而沒有積極的誘因從事此種環保、節能的作為。

因此,鼓勵民眾搭乘大眾運輸工具,本來就應中央政府主動提出具有誘因的政策,或對地方政府的利益外溢給予補助款。可惜中央政府並沒有此種「共利多贏」的思維,更不用說提出具體又引人的政策措施。

地方主動推定期票

反而應該由台北市和新北市等地方政府,主動聯手制訂1280元的公共運輸定期票政策,透過公共運輸票價整合並提供使用者較優惠的票價,在票卡有效期間(30 日)內可不限次數搭乘臺北捷運、臺北市聯營公車、新北市市區公車及淡海輕軌,並可享臺北市及新北市 YouBike 借車前 30 分鐘免費優惠。

此一措施,既可以回饋公共運輸的高度使用者,也可吸引使用成本超過定期票票價之開車族,改乘公共運輸,減輕長距離通勤者的負擔,進而達到區域均衡發展。此種符合社會利益的政策,由地方政府主動合作推出,應屬難能可貴。

何況,發展大眾運輸條例第6條明訂,「為提升大眾運輸服務品質,主管機關應輔導大眾運輸系統間之票證、轉運、行旅資訊及相關運輸服務之整合」,大眾捷運法第 32 條,指出「為公益上之必要,大眾捷運系統地方主管機關,得核准或責令大眾捷運系統營運機構與市區汽車客運業或其他大眾運輸業者,共同辦理聯運或其他路線、票證、票價等整合業務」。

應補貼環保運輸

公路法第 45條也要求「公路主管機關,應視客、貨運輸需要情形,輔導汽車運輸業發展公路與鐵路、水運、航空及公路與公路之聯運或聯營業務」,中央政府本來就應積極主導並推行各種全國性的大眾運輸工具的票價整合與優惠,促進民眾轉乘的誘因及外部效益,營造共贏的局面。

因此,交通部應該積極出面,不計地方選舉的結果,開始整合台鐵、縣市公車、國道客運、捷運、Ubike等等有益節能、環保、減碳的轉乘功能,透過大眾運輸承載量的提升,降低大眾運輸工具的營運成本,中央更應負擔大部分的補貼經費,以更優惠的定期票,回饋給高度使用的民眾,把雙北的公共運輸定期票的社會效益繼續擴大,才是全民之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