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界微言〉戲法人人會變

張冀明 2022/10/27 17:37 點閱 2315 次

一對夫婦遭公車駕駛追訴刑事毀損罪,他們委屈地前來諮詢。原來,他們不滿駕駛到站不停,使他們費盡心力才搭上車,且駕駛又在他們尚未坐穩前突然開車,致使妻子差點摔倒!他們因此要求下車,但駕駛不從他們所請,他們於是敲破車窗並報警。

沒想到時過幾個月,竟收到檢方開庭通知,起訴他們毀損罪,身為刑警的先生氣憤地表示對方是以嗣後的照片誤導檢方,檢方在未查明真相前,竟起訴他太太。他們無奈地表示曾嘗試與對方和解,但對方仍堅持提告,而今走上法官審理的官司之路。

我在電話中建議他們挑出檢方起訴書的矛盾之點,並提醒他們可以回想案發當時的報案過程,此乃打擊檢方起訴錯誤的首要功課。他們聽了我的建議,興奮的告訴我說,這是他們諮詢多位律師,首次聽到的建議,使他們終於看到曙光。

打官司須回到糾紛事實,是我在《律師不會告訴你的事》系列書一再強調的根本之道。無論面對什麼官司,遭追訴的被告首要工作就是挑剔對方的主張,而面對刑事檢方起訴的官司就是「挑剔起訴書的矛盾」,此乃官司之根本。沒想到,我一直以來採取的官司戲法,竟成為這位夫妻口中的新鮮事。

面對官司,不同人或有不同的操作手法,但都有殊途同歸之果。只是,在官司戰場中,如果讚同對方的主張,無異是舉白旗投降,間接請求法官判決自己敗訴。因此,挑剔對方說詞的矛盾之處,理應是打官司的必要手段之一,尤其是法官首次開庭之際,應做好挑剔對方說詞的工作。

值得一提的是,挑剔對方說詞是有根有據的駁斥對方主張,卻不是睜眼說瞎話,思緒除須「回顧案發現場」外,更須抽絲剝繭地檢驗所有的證據,才能打好官司。盼望這對夫婦順利走出官司泥淖,重回平安喜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