汙染防制誰買單? 專家籲增加誘因

呂翔禾 2022/06/22 17:24 點閱 10611 次
在622汙染檢討研討會上,專家建議仿效美國「褐地保險」制度,讓保險公司負擔污染費用,同時企業也有所承擔。(Photo by 呂翔禾/台灣醒報)
在622汙染檢討研討會上,專家建議仿效美國「褐地保險」制度,讓保險公司負擔污染費用,同時企業也有所承擔。(Photo by 呂翔禾/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呂翔禾台北報導】「清除汙染費用誰負擔常陷入爭議,呼籲由保險公司量化負擔!」風險管理學會副主委吳明青22日在622汙染檢討研討會中,呼籲政府仿效美國設定「褐地保險」,將汙染成功量化且取得整治資金,完善污染防治機制。富盛投顧副董事長魏寶生則認為,要增加使用者付費動機,可透過保險、綠色融資等方式。

欠缺責任標的

吳明青表示,金融工具是美國相關環境立法之補充,讓環保更有效率;但這是我國環境管理領域一直所欠缺的。以美國為例,15年以上的儲油槽洩漏機率高達71%,我國工業化早,石化貯存系統多超過20年,已進入污染好發期,政府應盡早建立污染整治的財務安全網。

他建議台灣仿效美國的「褐地(遭汙染之不動產)保險」制度,固定整治成本,讓污染土地「有價」,以利舉債(融資與綠債等)進行再開發。

吳明青分析,地下水汙染產生再汙染的風險很高,若沒有明確界定誰處理,很容易產生糾紛,使土地利用延誤,若能透過褐地保險,前面的使用者通常就不用再負責,但在土地移轉前須盡到整治義務。

富盛投顧副董事長魏寶生指出,希望銀行可以仿效ESG,讓汙染整治有更多融資、發債管道。

增加使用者付費誘因

另外,魏寶生建議由公正第三方單位評估汙染所造成之經濟損失,若超過汙染者所能負擔範圍,可以用保險或綠色貸款補貼,未來也可以加入碳權交易,增加企業投入汙染整治與產業轉型的動機。但他指出,若這樣做保費就必須收高一點,且由使用者付費,而非現在以外部成本支付。

產險公會意外險委員會主委許義松表示,台灣如石油管理法等環境法律都有要求使用相關汙染設備者,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及意外污染責任險。但現在在實務上看起來就不夠用,若是非「意外且突發」污染狀況,保險公司不會支付理賠與整治費用,未來更詳細的保險計算是需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