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理治療師法 需適當修正

魏世昌 / 軟體工程師 2022/06/01 13:53 點閱 1641 次

人口老化日益急速,非以疾病治療為目的之物理治療服務需求,隨之增加。

然而不管是對於健康或是亞健康老人,抑或是落枕、網球肘、腰痛,還是腕隧道症候群等都必須先看醫生,再輾轉看物理治療師,這過程耗費心神,也拖延時間。因此,關於民眾看物理治療師需要先經過醫師的診斷,常導致民眾覺得麻煩而打消念頭,或是乾脆改求助其他整復推拿的服務。

法令守舊 人民受害

事實上,全世界包括英美等百分之七十五的國家,民眾都可以直接尋求物理治療師診療。而就近提供民眾一些健康諮詢、功能評估及健康促進的建議,並和醫師一起建構健康防護網的第一線人員是物理治療師,這樣的合作模式,最大受益者是民眾。可惜在台灣卻因為過時守舊的物理治療師法,導致民眾無法迅速獲得專業協助。

原因是因為現行「物理治療師法」,規定物理治療師執行所有業務前,都必須先有醫師開具的診斷、照會或醫囑後才能執行,當時的立法原由是因物理治療服務在「醫療場域」,服務的對象都是「病人」。換言之,倘若民眾未經過規定先給醫生診斷,幫其診療的物理治療師最高可判處兩年的徒刑。

物理治療甚有必要

有病當然要看醫師,再安排治療師治療,但如果是要提供健康促進、傷病預防,運動防護,或高齡長期照護的延緩功能衰退及失能照護,何以不能方便就近由專業物理治療師來提供?

時代在進步,不合時宜的法令就該摒棄成見,適度地鬆綁修正。台灣即將於二○二五年進入超高齡社會,為了讓我們的長輩能夠有方便可親近的物理治療,讓物理治療師真正能夠跟全民的健康生活結合,更貼近民眾需要。如此,基於社會共同的需要,各界應共同努力,使我們的物理治療師能夠人盡其才(台灣的物理治療師需經嚴格的科學與專業訓練、完整醫院實習與國家考試把關),同樣也是為促進民眾的健康做一些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