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記者簡嘉佑台北報導】政院將針對危樓進行修法,規定需強制成立管理委員會,對此,跨黨派立委批「不夠」!時代力立委邱顯智17日說,僅是處罰危樓可能變相加重居住其中經濟弱勢的負擔。崔媽媽基金會執行長呂秉怡建議三項修法:「設立輔導獎勵機制」、「賦予必要的公消安職權」與「強化主管機關檢查的公權力」。
行政院近日提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9條之1、第49條之1修法草案為,強制要求有危險疑慮之民眾儘速成立管委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以落實建築物公共安全與消防安全之管理、申報與修繕。
跨黨立委認不足
民進黨立委江永昌指出,草案僅針對主管機關認定有危險之虞的建物,才需強制成立管委會,對於其他的公寓大廈則採「放生」策略,恐怕修法力度有所不足。
邱顯智指出,院版草案僅要求強制成立管委會,卻沒有回應到現有的三個問題:第一、消防主管沒有執行檢查的權限;第二、管委會的效率及執行力參差不齊;第三、設立管委會卻沒有公共基金,陷入「巧婦難為無米之炊」的狀況。
他指出,城中城大火餘悸猶存,當時住戶都為社會弱勢,而在住宅出現建物違法改建,建材不符合消防標準等狀況,卻沒有主管單位處理。而行政院以懲罰、罰款的方式處理,罰款可能轉移到這些弱勢身上,反而加重了他們的經濟負擔。
民眾黨邱臣遠則說,只有在重大公安意外後,社會才會討論相關法規與配套措施。他指出,現行法規主要以處罰方式維護消防安全,但實務執行力卻相當有限,更應增加設置消防設備補助等誘因,以加強主管機關主動性,提升消防安全。
獎勵應大於懲罰
中華民國地政士公會全聯會榮譽理事長林旺根表示,強制成立管委會是「抓錯藥方」,並指出「蘿蔔(獎勵)應該大於棍子(懲罰)」。他說,目前管委會的申報只是形式,而缺乏實質的運作。中央主管機關應從中補助、輔導管委會的長期的運作,才能發揮效果。
呂秉怡對此草案提出三大建議,第一、「祭出獎勵措施」。他說,因為僅限訂有「危險之虞」的公寓大廈建立管委會是不夠,更應包括所有的公寓大廈,應配套提供輔導獎勵、修繕補助等,方能有效推動落實。
第二,「授權管委會公消安職權」。目前管委會依法僅能口頭勸阻或按規約處理違規事件,輕者時效延宕,重者累積成患,如授權管委會或管理負責人應即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理。
第三、「強化公消安主管機關檢查之公權力」。對未成立管委會的公寓大廈,消防主管機關就執行業務時,往往以「無對口管理組織」、「住戶不配合」為由拒絕檢查。呂秉怡對此建議,法案可規定消防主管機關在通知住戶後,卻有刻意不回的狀況時,主管機關得予逕行進入執行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