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走廊》官小錢少權力大 別小看觀護佐理員

鄧玉瑩 2021/10/25 15:20 點閱 4040 次
台南警員和觀護佐理員包庇翁茂鍾,將簽到簿造假,使社會勞動執行完畢(中央社)。
台南警員和觀護佐理員包庇翁茂鍾,將簽到簿造假,使社會勞動執行完畢(中央社)。

【台灣醒報記者鄧玉瑩分析報導】地檢署裡有一種職位,位階最小,小到分派的辦公室都很偏遠,但權力大到可以決定被告判刑拘役後服勞役的日子好不好過,這種人叫「觀護佐理員」。上面面對檢察官,下面是罪犯,踩在黑白線的中間,面對業務壓力和與罪犯面對面鬥心機之間,稍有不慎,輕則捲鋪蓋走路,重則吃上官司。

什麼是「觀護佐理員」?

2012年初佳和集團董事長翁茂鍾被判刑1年可易服社會勞動後,與執行勞動服務的台南市警麻豆分局官田分駐所員警、觀護佐理員串通,在簽到簿造假,9個月就將2196小時的社會勞動執行完畢。今年4月間檢調蒐證齊並前往警局等相關單位搜索,破獲這起舞弊案。

是甚麼樣的利益,讓翁可以一天掃地8小時、出勤天數9個月幾乎沒中斷,颱風、停班日及過年,翁也風雨無阻都有簽到。雖不清楚翁到底使了多少力,不過順利讓翁簽到的,就是監護督導他卻與他串通的「觀護佐理員」。

簡單來說,被判服勞役或是犯輕罪被法院判刑6個月以下的受刑人,如果沒錢易科罰金,可向地檢署聲請易服勞役,這些易服勞役的「社會勞動人」,會被地檢署依專長分配到不同地方從事勞務工作。由於「社會勞動人」的勞動地點分散,因此在地檢署裡必須指派一名專員負起監督的工作,職位就稱為觀護佐理員。

台中地檢署觀護人室主任張秋遠表示,易服社會勞動制度於2009年9月1日施行後,提供許多微罪受刑人以勞動6小時折抵刑期1天或罰金1000元至3000元的方式,用意是讓犯罪人回饋社會、兼顧家庭並節省國庫支出。

親身面對罪犯

一名26歲楊姓女觀護佐理員說,她管理的對象很多,騙子、竊賊、毒蟲,都是她的管理對象,雖然她是法律系畢業,懂了法律條文相當清楚,理解人性卻是新手。「一個三個孩子的媽媽因詐欺案而來社會勞動,她遲到時跟我說她孩子在家哭鬧,求我讓她簽到,當下我很同情,但還是不能讓她簽。事後一查,她孩子住在公婆家,不是她在照顧。」

面對的社會勞動人如果只是說謊倒是還好,但若是因身體疾病必須慎選工作地點,就讓佐理員的頭殼發燒了。一名陳姓佐理員遇到一名輕度精神病患,因吸毒而染上愛滋病,因為是「媽寶」,所以媽媽跟著才願意來。

由於他有愛滋病,很多機構不收,因此為他找尋願意配合的工作機構花了不少時間,工作內容也要謹慎,不能讓他受傷或流血,否則若造成生命危險,要面對的刑事和民事責任,會很龐大。

「為了處理這類案例,要去找許多相關愛滋病相關資料,理解他們的傳染途徑以血液和唾液為主後,提供的工作項目就不能容易受傷,例如割草機、剪刀或是利器物品,避免割傷後血液傳染到他人。」

利誘難免

「他們如果偷懶、耍小技巧不成,有時候會給我們一些小利小惠,例如香菸、
水果等示好,但依規定我們是完全不能碰的。我們既不能和他們有太多的互動,又必須記錄下他們最近的生活和身心狀況,所以和他們的應對要拿捏,有點好,又不能太好。」

陳姓佐理員說:「有同事遇過從事色情行業的女社會勞動人,不想工作,擺明以身抵債勞務,雖然秀色可餐,但這種事絕對不能碰,警告她再犯就移送。」佐理員說,依照內部規則,一旦三次犯錯,就可以解除他當次工作的時數。」但若遇到翁茂鍾這種大戶,更讓人難以抗拒。

薪水比社會勞動人少

一名周姓佐理員說:「這份薪水不多,一個月2萬8,算起來比社會勞動人服勞役一天1000元的薪資還低,應該比較適合退伍後就業、或是想當跳板的年輕人。」佐理員雖是在幫政府執行公權力,但他們目前只是一年一聘的約聘人員,並非公務員。

不過因應社會需要,佐理員已納入公務員體系,未來必須參加國家考試才能擔任,約聘佐理員即將走入歷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