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EAM》AI、AI,多少罪惡假汝之名而行

張瑞雄 2021/10/19 12:04 點閱 934 次

百萬網紅小玉涉嫌利用「Deepfake(深偽)」人工智慧技術偷換名人臉部製作不雅影片牟利,震驚社會。總統也表示將重新盤點法規,研擬推動修法工作,以應付這種AI犯罪。總統特別呼籲網路平台業者,應該多關心這類新型科技犯罪行為,「我們都有責任阻止錯假影像傷害無辜的人。」問題是在網海浩瀚中,平台業者很難針對所有資料去做檢查。

要先用歷史資料訓練

AI現在已是滲透到社會的各行各業,除了「深偽」,還有很多AI的應用會不知不覺地讓人民小則吃悶虧,大則深陷囹圄。

例如很多有名的公司一旦有職務開缺時,往往應徵函件如雪片飛來,人事單位要一一篩選非常勞累。但現在透過AI,可以將不適合的應徵者瞬間剔除,只留少數可能人選再來面試即可。問題是這種AI系統是否可靠,有沒有偏見?

AI系統需要先透過以往的歷史資料加以訓練,將公司過去好幾十年來所有應徵者的資料、最後錄取的人及其在公司的表現等等資料,餵進AI系統,讓AI對甚麼人適合公司有個概念,最後才實際將AI系統上線來篩選人才。

偏見暗藏其中

但我們可以很簡單的假設如果過去公司錄取的人大部分是名校畢業的、大部分是白種人、大部分是男生,那麼用這種歷史資料訓練出來的AI系統是否會對非名校畢業的、非白種人和女生會有「歧視」呢?如果我們盲目地相信AI系統,顯然是很危險的。

又如目前法務系統在決定犯人是否假釋或保釋時也用AI來決定,看這個犯人回到社會後再犯案的機率高不高?

但在訓練這個AI系統時當然也就是利用過去的歷史資料,如果過去的資料顯示原住民或男生再犯的機率特別高,系統當然也會對原住民和男生另眼相待;雖然系統應該公平、沒有偏見地對待每個人,但偏見往往都暗藏在歷史資料裡面,用這種資料建立出來的AI系統當然也就無法公平了。

針對AI法理

美國憲法有個「權利法案」(Bill of Rights)是美國憲法前十條修正案的統稱。這些修正案保障了多項個人自由,限制了政府的司法和其他方面權力。

現代在這個AI運作一切的時代,我們也需要一個AI世界中人類的權利法案,例如人們有權利知道「背後是否有一個AI系統正在做出可能影響你的公民權利的決定」,或者「在AI系統沒有被證明正確和被稽核之前,人類有權利拒絕被AI系統所評估」等等。

「自由、自由,多少罪惡假汝之名而行」,這是法國大革命時期羅蘭夫人,在被送上斷頭臺前所留下的名言,在AI持續發展和滲透人類生活之際,希望未來不要有「AI、AI,多少罪惡假汝之名而行」的感嘆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