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記者臧品安台北報導】「水土保持計畫的資訊公開應不限須經環評的案子,才能預防不當開發釀成的災害!」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28日指出,近幾年許多光電場及各種開發案不斷往淺山移動,包括屏東石頭營光電開發、苗栗山區光電開發等,都相當程度影響山坡水土穩定,要求水土保持計畫應全面公開,供大眾檢視,不需環評的開發案也應納入公民參與機制。
水保計畫全面公開
陳椒華指出,農委會今年6月7日預告修正「水土保持法」部分條文,僅將「依法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的開發行為,增訂水土保持計畫之審查會議及計畫內容書件公開及公民參與等規定。她認為,即使並非「依法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的開發行為,仍應公開水保計畫等書件資訊,供大眾參與監督。
捍衛石頭營聯盟總召集人林炫耀不滿表示,政府在100公頃左右高地的屏東枋寮石頭營,同時也是二戰日軍所建造的要塞遺跡核准興建光電廠,去年9月起當地人士即不斷抗議其破壞山林和文化資產,卻屢遭政府和廠商以基於安全考量,水土保持工程不能停工為由繼續施工;若民眾要求提供水保計畫,廠商又拒絕提供,使公民無法監督現場施工是否合法。
應納入公民參與機制
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主任粘麗玉表示,依法須經環評的水保計畫在環評的程序早已公開審查且納入公民參與機制,農委會草案增訂相關機制只是掩人耳目,並無具體作為。她指出,農委會日前已提及未來水旱災亦可能會常態化,為了預防土石流,建議不需環評的開發案也應納入公民參與機制並公開相關資訊。
陳椒華提出3大主張,一、為使水土保持計畫的審查程序及計畫內容達到公開透明,應儘速推動水土保持法的修法;二、無論是否依法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開發行為的水土保持計畫,均應在網站上公開,並應納入公民參與機制;三、水土保持計畫應記載所填埋土方的來源,使環保署廢管處得以調查有無不當填埋廢棄物情事,並配合水土保持計畫的資訊公開,納入公眾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