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校:校產非公共財 退場後不應充公

臧品安 2021/05/11 18:46 點閱 13528 次
左起私立學校文教協會理事長王育文、私立教育事業協會理事長唐彥博、私立科技大學校院協進會理事長葛自祥。(photo by臧品安/台灣醒報)
左起私立學校文教協會理事長王育文、私立教育事業協會理事長唐彥博、私立科技大學校院協進會理事長葛自祥。(photo by臧品安/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臧品安台北報導】「讓退場私校財產充公,已違反憲法對於私人財產應予保障的規定與法理!」三大私校協會11日召開記者會指出,教育部主張「私校為公共財」,要讓退場私校的校產充公,已違反憲法對於私人財產應予保障的規定與法理。台北商業大學校長張瑞雄受訪則表示,私校過去接受教育部很多的補助,因此退場時應扣掉補助師生的部分歸還。

私校校產非公共財

私立科技大學校院協進會理事長葛自祥表示,大多私立專科學校在民國50、60年成立,台灣背景正處於從農業社會轉型到工業社會,需要大量的實用人才,當時國家正推動9年國民義務教育,但因沒有足夠財力辦專科學校,所以呼籲企業家捐資興學,大多數的私校是在那樣的背景下成立。

葛自祥指出,台灣少子化在民國70年就出現端倪,但政府在民國80年至90年仍核准許多私立大學成立,因此如今許多私立大學必須退場、轉型的根本原因,不是這些私校不想好好辦學,而是少子化嚴重,私校招不到學生,也不應該因最近少數私校的違法情事,就將所有私校一概而論。

對於私校財產是否為公共財,葛自祥表示,有論點稱私校長期接受政府的補貼,但私校款項僅能運用於教師、學生學習等事項,並非補助私校財團法人,且若因不用繳土地稅、房屋稅等理由,很多醫院也享有不動產免稅之優惠,因此主張「私校財產為公共財」並不合理。

保障私校教職員權益

葛自祥強調,他們認同私校具有公共性,以及所有財產清算完後,資產不能落入個人口袋,但不能認同要求創辦學校的原始董事會在停辦後,必須捐贈基金給中央機關或公立學校,私校應也能決定是否捐給其他非營利的私人財團法人。

私立教育事業協會理事長唐彥博強調,政府開放過多學校的錯誤政策導致私校退場問題,這樣的歷史共業政府應共同承擔、善盡照顧私校教職員的責任,並建議私校退場基金的50億應加碼至100億,以保障教職員權益。

此外,唐彥博表示,政府應協助私校轉型發展,轉型的發展方向很大,因應少子化、高齡化衝擊,社會更需要社會福利、長照機構等,因此《私校退場條例》第24條應保留,讓專案輔導學校可以有3年轉型期。

對於三大私校協會的說法,張瑞雄受訪表示,教育部和教師工會的觀點是說,私校過去受到教育部很多的補助,因此折衷的辦法或許是統計一下歷年教育部的補助,扣掉給老師和學生的看還有多少,「退場時至少這些要還給教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