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年前的停車五分鐘若未熄火,以及行車打手機都要開罰,現在放在汽機上的手機支架,如果行車使用也要禁止了,也就是過去「手持」未來即使放支架上也不准使用。這種屬於人民私行為的生活細節,多年來竟然都成為立委們關心的國家大事。其實對人民來說,汽車燃料稅這個關乎全國2210萬輛車主的大事,早該隨油徵收,卻仍然不公不義的隨車課徵,立委們卻毫不在意,只在乎用手機是手持或放在支架上通話。
個人行為與法律界線
日前報導,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對駕駛人使用電腦通訊設備產品等已有罰則,但是駕駛人如果把手機或電腦放在手機架上使用,就不在「手持」兩個字的要件而無法可管。民進黨立委趙天麟日前提案修法,要把「手機架」明文列入規範,意思是行車時「使用」手機就可開罰。
按照趙天麟委員所蒐集的資料顯示,警方統計說駕駛人使用手機、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而發生交通事故的件數,已從2016年的366件成長到2019年的454件。問題是,全台車輛總數2016年是2.15千萬輛,2019年底是2.21千萬輛,分別是10萬分之1.70與十萬分之2.05,相形之下,2210萬輛車主們權益攸關的燃料稅,誰來關心?
立委們早已關心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之1條的使用手機與點燃吸食香菸,所以怎能放過手機放在手機架上仍然在操作?委員有心保障民眾行的安全,趙天麟提案好心的不漲價,維持汽車3000元、機車1000元。所以,除非你是有司機的委員、議員、大觀、董事長、總經理,否則出門就把手機收起來吧。
弱勢通訊設備用戶自保
這樣的立法與修法,基本上是富人大國的上民國家,好像台灣滿街的Uber eat,Panda Food都不是人類行為?這些人需靠手機接收下單、聯繫客戶、進行導航,又當如何維生?
事實上,正常的使用者都知道,除了確認紅燈秒數足夠才花幾秒鐘操作手機,要不就是停車再處理緊急事務,至於邊駕駛邊分心看影片則是智能駕駛的未來世界,難道要直接立法禁止智能駕駛科技的發展?而計程車或一般車輛上的3C裝備是不是也一併禁止裝置生產?
行路安全是每個人必須學習的功課,是家庭與學校要教導的的私事,實在無需官員、委員沿襲戒嚴時代的思考強加限制。
https://stat.motc.gov.tw/mocdb/stmain.jsp?sys=100&funid=a3301 車輛統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