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爭取振興券延長 政院:還要評估

臧品安 2020/10/29 16:01 點閱 4205 次
政院發言人丁怡銘說,有地方縣市首長在院會中爭取振興券使用時間往後延長,不過這部分要再評估。(行政院提供)
政院發言人丁怡銘說,有地方縣市首長在院會中爭取振興券使用時間往後延長,不過這部分要再評估。(行政院提供)

【台灣醒報記者臧品安台北報導】中央將不再推出振興券加碼措施,但會連結店家給予加碼優惠。行政院29日院會記者會上,針對有縣市首長爭取振興券使用時間往後延長,政院發言人丁怡銘表示,這部分要再評估。內政部另外指出,29日已通過「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第18條修正草案,將對盜採海沙者加重處罰。

振興券延長再評估

丁怡銘轉述院長蘇貞昌發言說,自7月15推出振興券後,至今已近2290萬人、超過96%的國民領用,從各式民調上也都呈現有6、7成的民眾認為振興券領用方便、對振興經濟有幫助,讓許多內需型服務產業得以營收成長,感謝國人的支持,振興券的領用到今年12月31日,預期領用率可以再提升。

「目前中央不會再推出加碼措施,但會連結店家持續加碼優惠。」經濟部次長林全能表示,爭取尚在市面上流通的144億元振興券的後續商機。丁怡銘則說,有地方縣市首長在院會中爭取振興券使用時間往後延長,不過這部分要再評估,至於其他的獎勵措施,行政院要盤點剩餘的振興券數量再行討論。

盜採海砂加重處罰

另外,因應大陸籍抽砂船越界抽砂情形日益嚴重,內政部指出,29日已通過「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專經法)第18條修正草案,主要加重違法越界抽砂刑度,最高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8千萬以下罰金。

針對犯罪用的船隻,因噸數鉅大,經判決沒收確定除了拍賣或變賣,以專案報准方式,得視個案情節需要,無償留供公用、廢棄或其他適當處置。

有媒體提問,雖然專經法已加重處罰,但執行層面有辦法落實嗎?內政部次長花敬群回應,執法權責的部分屬於海巡署的業務範圍,若發現陸籍抽砂船靠近,就會進行驅離,如果越界則會進行逮捕,今年就已查扣4艘抽砂船及3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