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記者祝潤霖台北報導】司改對性侵被害人通報規定應修正,也要照顧外籍、聽障、精障者權益!民團8日針對司改未能保障弱勢指出,性侵受害者高比率有創傷壓力症候群PTSD,未成年性侵被害人強制通報可能造成二度傷害;且外籍人士缺乏通譯及文書翻譯,身心障礙者要有專人輔助出庭,才可落實保障司法人權。
破除司法性別盲
「未成年性侵被害人強制通報的規定,包括心理師、社工師、醫師等,有些單位如果沒有在24小時內通報會有罰則。」台灣永社秘書彭志誠指出,但性侵受害者高比率有創傷壓力症候群PTSD,在重複陳述時會造成二次傷害,甚至有些人在壓力下會想要自殺,可能會開始拒絕尋求協助,與協助者的信任關係因此瓦解,「請別讓諮商中心變成自殺機構!」
兒童權益促進會董事長王薇君質疑,關於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的修法,法務部釋出善意正在擬草案,但卻不想引用法扶的組織架構來推動草案,還是希望,把權力抓在官方手裡,她呼籲檢察長邢泰釗,可不可以讓專業的來?草案再美如果方向不對就是作秀。」
通譯保障司法人權
天主教新竹教區越南移工移民辦公室專員戴宇苹,在法庭上雖然有通譯人員,但法官、律師根本沒有給足夠時間,讓當事人了解到案件進行到哪裡,甚至主觀認為下次應該不需要通譯人員在場,重要資訊卻不能以母語來理解,就算中文再好,權益都可能受到損害,「至少對何時出庭等重要資訊,應該給予母語翻譯協助。」
「除了開庭通知外,判決書沒有翻譯版本更影響到提出上訴或救濟的權益。」法律扶助基金會律師莊華隆說,雖然開庭通知或宣達證書有做到外文譯本,但建議判決主文及救濟方式都要有母語譯文。法院方面時常拒絕自備通譯,希望能採行雙通譯制度,重大案件如果審理一整天,可以輪流並確認彼此的翻譯有沒有錯誤。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召集人黃嵩立指出,身心障礙者不容易理解訴訟程序,審理期間容易分心,甚至做出讓法官誤解的行為,而被報導某某犯罪人毫無悔意、露出微笑等,或容易被誤導而輕易認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