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愛奇藝條款看粗暴的政府

彭蕙仙 2020/09/03 17:18 點閱 2448 次

被稱為是「愛奇藝條款」的《在台灣地區從事商業行為禁止事項項目表》(簡稱《項目表》),3日正式生效。愛奇藝的台灣代理公司歐銻銻娛樂,除宣佈放棄愛奇藝品牌代理服務、停止愛奇藝會員的經銷業務外,也表明須裁員數十位員工。

禁止中資衝擊大

經濟部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5條第2款公告《項目表》,該項目表上唯一的一項就是禁止台灣任何單位代理或經銷中國大陸OTT TV(Over The Top影音串流平台)服務,因此外界認為經濟部這項新的禁止事項,就是針對愛奇藝而來。

由於觀眾是透過網路收看愛奇藝,因此,即使未來沒有正式的代理商,台灣觀眾還是可以從網路上收看愛奇藝的節目,但有合法的代理商,則1,收視戶可以得到完整的服務,權益有合法的保障;2,代理商須繳稅給台灣的政府,日後台灣觀眾透過網路收看,政府就收不到稅了。

3,愛奇藝已投入超過10億元採購台灣的影視內容,歐銻銻也投資了3.5億元製作了5部網劇,被認為對台灣的影視產業注入活水,未來這個台灣內容產業的「大金主」,還會投資台灣嗎?4,因應愛奇藝業務停止,台灣代理商的百餘名員工中,大部份都將面臨失業。

政府因為擔心國內民眾被陸劇洗腦,所以禁止愛奇藝落地,然而在網路時代,這樣的禁止其實意義不大,反而會讓台灣蒙受上述損失。

政策頒布倉促

蔡英文總統在8月28日、週休二日前的禮拜五下午宣佈開放含萊克多巴胺(簡稱萊劑)的美豬進口,農委會旋即在當天修正公告,核准含萊劑的飼料添加物可進口及陳售。一紙簡單的公告,宣告了台灣食品管理的重大改變,如此便宜行事的決策過程,合情合理乎?

經濟部公告《項目表》,14天後即正式生效實施。陸委會、經濟部、文化部、NCC和各縣市政府的消保單位,近日將舉行跨部會的協調會,商討因此可能出現的消費爭議並研擬對策,包括如何處理愛奇藝訂戶的權益問題。

愛奇藝在台灣的活躍用戶有200萬戶左右,9月3日之後就不可再透過正式管道收看愛奇藝的節目。政府在根本還不知道要如何處理訂戶之前,就急著喊卡,這樣粗糙的決策品質,合情合理乎?

忽視民意規避監督

蔡政府動輒以「行政命令」方式做出重大決策,這些決策往往是行政部門說了算,不必經過國會或其他民意機構的審查,甚至連「事後核備」的程序都不需要。而這些決策對國人和相關業者的權益造成重大影響,但民意機構卻毫無置喙餘地、也完全無法監督,很容易造成行政權過度擴張的問題。

而且,從宣佈政策到公告實施,時間通常非常短促,用「迅雷不及掩耳」來形容,毫不誇張,這讓相關人等根本沒有足夠的反應時間;政府的政策給人一種偷襲的不良觀感。

行政體系越來越專斷跋扈,根本不把民意放在眼裡。台灣的民主會如何發展,實令人憂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