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台中生煤條例無效 藍委批看顏色轉彎

呂翔禾 2020/03/16 12:27 點閱 4885 次
針對行政院宣布台中地方生煤自治條例無效,國民黨立委偕同台中市府官員16日召開記者會,痛批中央護航台電、侵害地方自治。(Photo by 呂翔禾/台灣醒報)
針對行政院宣布台中地方生煤自治條例無效,國民黨立委偕同台中市府官員16日召開記者會,痛批中央護航台電、侵害地方自治。(Photo by 呂翔禾/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呂翔禾台北報導】「行政院為護航中火,棄中部690萬人性命不顧?」針對行政院宣布台中生煤自治條例無效,國民黨立委蔣萬安16日於記者會上痛批,行政院竟然用2018年空汙法修正限制2016年的空汙條例來護航,不合不溯及既往的法律邏輯。同黨立委楊瓊瓔也批評,前任市長林佳龍說好要減碳,怎麼等到盧秀燕依法撤照時就不算數,分明是看顏色施政。

犧牲中市民健康

蔣萬安表示,生煤自治條例是林佳龍時期制定的,為了減緩台中火力發電廠帶來的空汙危害,可是等到盧秀燕上任,要依條例將中火燃煤機組撤照時,從環保署、經濟部到行政院都在護航台電,根本暴露出行政院沒有辦法應付夏季用電巔峰,完全站在環保的對立面。

楊瓊瓔也呼籲中部民眾打電話或到行政院臉書反應不滿。她提到,中火的排碳量是世界第一,整個PM2.5的排放量佔全台固定汙染源15%,使得中部人罹患肺癌的機會增加,「現在除了抗肺炎外,還要抗肺癌!」她敦請行政院在中部地區進行長期流行病學調查(跟六輕一樣),不要因為中火犧牲中部人的健康。

侵害地方自治權

台中法制局長李善植分析,自治條例中規範的三項最重要的事情:不再核發許可證、建造室內煤倉跟不再使用石油焦,台中市政府全部嚴格執行,可是這次行政院宣告生煤條例無效,卻是從條例制定的2016年,而非行政院說的空汙法修正的2018年,這不僅不符合大法官第592號解釋,也侵害地方自治權。

台中環保局副局長陳宏益也說,中火的硫、氮氧化物排放都佔當地固定汙染源的8成左右,他們當然優先從最大汙染源管制。而且從2015年到2019年,台中平均PM2.5的數值從23.5下降到17.7,證實地方政府減煤有效,中央政府卻違背世界減煤潮流,他們感到非常無奈。

台中市研考會主委吳皇昇感嘆,盧秀燕自上台以來推出24項管制措施,要將林佳龍時期沒有確實執行的生煤條例落實,他們除了撤銷中火執照,還抓到中火水汙染超標,但從環保署宣告處分無效,到行政院乾脆宣布條例部分條文無效,讓他們質疑政府是否有要往環保、永續的施政目標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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