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記者呂翔禾台北報導】「國土計畫法修法根本是圖利廠商!」針對行政院近日國土計畫法修法,民進黨立委林淑芬26日痛批,修法中提到縣市政府「一定期限內繳交國土計畫」,並沒有明訂時間,只會讓國土計畫法陷入空轉;前國民黨立委邱文彥也表示,所謂「行政院重大計畫」沒有明確定義,會導致氾濫開發,盼儘速撤回這些爭議條例。
期限及定義模糊
邱文彥指出,在現行國土計畫法、海洋管理法、濕地保育法內都已經提到如果有重大公共、國防需要的建設就可以儘速處理,這次修法將國土計畫法第15條新增第4項,所謂的「行政院核定重大建設」根本沒有必要。
林淑芬批評近日行政院政委張景森的貼文「把人民當擋箭牌」,如果縣市政府可以無限延伸繳交國土計畫的期限,那整部國土計畫法根本就陷入空轉、無法運作。苗栗大埔、彰化二林農地案,就是地方的國土規劃一再拖延、沒有通盤檢討規劃所產生的亂象。
民眾黨立委蔡璧如也質疑,內政府之前有公文提到,法律修正以前應該公告60天,可是這次急就章的匆促立法是為了什麼?她也引用修正資料指出,行政院希望能透過修法加速礦業的開發,是不是有圖利廠商之嫌?為甚麼行政院長蘇貞昌不把上個會期流產的《礦業法》列入優先法案,卻在疫情偷渡修法?
地方政府需要彈性
內政部政務次長花敬群則回應,他們會用最嚴格的標準審視行政院核定的重大建設,但是以最新的「大南方」計劃而言,現有地方政府將於4月30日提出的國土計畫修正並不會包含這些計畫,但是有些開發案是具有必要性的,因此希望能儘速辦理,他也承諾會加強公民團體審議機制。
針對地方政府可在「一定期限內」繳交國土計畫,現場則吵成一團。花敬群堅持,地方政府的計畫目前2年的繳交期看起來都來不及,而且國土計畫牽涉問題廣泛,因此才希望能用較有彈性的一定期限。但林淑芬反駁,現有國土計畫已經有5年通盤檢討,不需要一拖再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