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朗攻擊迫在眉睫? 學者:美需舉證

林祐任 2020/01/06 18:36 點閱 5450 次
對於3日以無人機炸死蘇萊曼尼的行動,美國聲稱,目的是為了瓦解伊朗對美「迫在眉睫的攻擊」。(Photo by 影片截圖)
對於3日以無人機炸死蘇萊曼尼的行動,美國聲稱,目的是為了瓦解伊朗對美「迫在眉睫的攻擊」。(Photo by 影片截圖)

【台灣醒報記者林祐任綜合報導】美國3日炸死伊朗特種部隊「聖城軍」指揮官蘇萊曼尼,是否違反聯合國憲章?學者指出,美國空襲的行動屬於「預防性自衛」,但美國需要證明,伊朗確實即將對美發動攻擊,且沒有其他手段可以阻止。在美國國內,也有不少政治人物懷疑川普稱攻擊「迫在眉睫」為誇大之詞。

空襲非製造事端

根據《半島電視台》報導,對於3日以無人機炸死蘇萊曼尼的行動,美國國務卿龐培歐聲稱,目的是為了瓦解伊朗對美「迫在眉睫的攻擊」,而隨後川普附和此說法。美國國防部也解釋,空襲是為了阻止一場戰爭,而非製造事端。

然而,《路透社》指出,參議院情報特別委員會的副主席華納表示,他相信威脅確實存在,但到底有多「迫在眉睫」仍有待回答。一位熟悉情報運作的不具名眾議員則表示,在聽過情報官員的報告之後,他認為「迫在眉睫」的宣稱是誇大之詞。

預防性自衛

「對於空襲的行動,美國需要提供法律正當性。」阿姆斯特丹大學的法律系教授海勒指出,在聯合國憲章第51條中,唯有聯合安理會的授權,或是已經遭受攻擊或正被攻擊之際,各國才得以被允許動武。

反觀美國宣稱的自衛行為,其實被稱之為「預防性自衛」(anticipatory self-defence),亦即尚未遭受攻擊但「預期」被攻擊時展開的自衛行動。然而,特拉維夫大學的法律系副教授里布利希指出,預防性自衛是否合法仍有爭議。

海勒認為,預期遭受的攻擊必須為「迫在眉睫」,預防性自衛才具有正當性。對此,海勒援引1837年的「卡洛萊號事件」,當時英國先發制人攻擊美籍船隻卡洛萊號,理由是船上載有供給英屬加拿大叛亂分子的武器,最終英美兩國達成共識:當存在急迫且壓倒性的事態,除了武力之外沒有其他手段時,自衛行動是合法的。

但聯合國特別報告員卡拉瑪德坦言:「目前以聯合國掌握到的資訊,還不足以判斷美國的攻擊是否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