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到美國刻意杯葛的影響,自今年的12月11日起,世界貿易組織(WTO)爭端解決中心(DSB)的上訴機構( Appellate Body)可能會停擺。在中美貿易大戰仍持續進行、各國貿易保護措施激增的情況之下,若 WTO上訴機構癱瘓,將不利於國際貿易爭端的解決,也等於WTO喪失實質功能。不知道政府注意了沒?
美國阻撓WTO運作
上訴機構是WTO解決各會員國爭端的最高裁決機構。上訴機構法定應有7名法官,並且至少需要有3名法官才可做出裁決;在此前上訴機構僅剩下的3 名法官中,有2名任期到12月10日屆滿,因美國阻撓新任上訴法官的提名,因此上訴機構將因成員不足而停止運作,無法再受理案件。這是WTO也自1995年成立以來,最嚴重的危機。
WTO的爭端解決機制是當今世上最有效用的國際法庭。會員國在入會時都必須簽署並批准「爭端解決程序暸解書」,未來會員國之間若有WTO法律爭端時,可以(而且只能)將問題提交到DSB尋求解決。
爭端解決小組
DSB的「爭端解決小組」針對會員國間的法律爭端進行裁決,之後,若相關國家不滿可以把案件上訴到上訴機構做最後裁定。若原告國獲得勝訴,DSB可以要求敗訴的國家立即修正自己的違法行為;若是敗訴國不履行,會員國可以要求DSB授權對其進行必要的懲罰措施。
DSB的責任是在WTO制度下,確保每個會員國的權利都能獲得維護。例如,我國焊接碳鋼管業者遭到加拿大課徵反傾銷稅,因此我國在2015年1月22日正式向WTO的DSB提出告訴,2017年1月25日全案定讞,我國勝訴,加拿大修正對我國出口商適用的稅率,從原來的54.2%大幅下修為29.6%。
這個勝訴對台灣非常重要,除了因為台灣每年出口至加拿大鋼鐵產品的金額達3000億元台幣,此舉也有助於提高台灣在國際貿易場域的能見度。
仲裁效力有待驗證
美國阻撓WTO任命上訴機構新法官的理由包括,不滿WTO審判時間過長、延誤裁決,解決爭端的過程缺乏透明性,以及,上訴機構有司法越權的問題。美國要求WTO爭端解決機制必須進行改革,只是迄今各會員國提出的改革方案都遭到美國反對。
在上訴機構無法運作期間,「臨時上訴仲裁程序」可能是渡過此次危機的方法之一。目前加拿大與歐盟間就決定採用此案,以仲裁取代上訴,但仲裁結果未必能得到WTO所有或大部份會員國的同意,因此仲裁的效力與約束力仍有待驗證。
保護主義恐重演
其二則是各會國就爭端達成「個案不上訴的協議」。也就是說,雙方當事國在事前就達成協議,當上訴機構法官人數不足、無法進行審理時,雙方都不上訴,只要DSB採認就可確定終局。2015年我國與印尼就鋼鐵防衛措施案,有關裁決結果的履行審查與授權報復順序協議,就曾採行這樣的協議。
WTO的兩階段複審制是目前被認定最公正、有效率的做法,若因為上訴機構停頓,就可能會出現更多單方面報復和貿易壁壘的措施,最終難免導向保護主義,如此一來,對台灣這類高度仰賴貿易的國家來說,問題可就大了。不知蔡政府有沒有適當的因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