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毒品類似物列管 委員會審查卡關

張元融 2019/11/04 21:56 點閱 10121 次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5日審查政院版《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修正草案,召委段宜康(中)表示,草案有「立法授權過大」的疑慮,各機關須再研議。(photo by張元融/台灣醒報)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5日審查政院版《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修正草案,召委段宜康(中)表示,草案有「立法授權過大」的疑慮,各機關須再研議。(photo by張元融/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張元融台北報導】有鑒於擴大毒品列管範圍後,將遇到「法律明確性」模糊等問題,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5日審查政院版《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修正草案,針對「將毒品定義增列『之虞』2字」、「將化學結構類似的毒品一次性列管」等要點,經委員會討論後無具體共識,將另訂期繼續審查政院版草案。

擴大毒品定義

為加速新興毒品列管程序,政院版《毒防條例》修正案將毒品之定義「成癮性、濫用性及對社會危害性」增列「之虞」二字,並明定「得將相類似之化學結構物質於一次毒品審議程序列管」。法務部次長蔡碧仲說明,新興毒品是否被列管(以及後續的分級),須經鑑定機構鑑定化學結構後,再由專家學者組成的「法務部毒品審議委員會」審議。

檢察司長王俊力強調,並未更動毒品的3項構成要件,增列「之虞」是為了「方便毒審會審議。」司法院代表則表示,政院版本將文義擴大後,有「法律明確性」與「罪刑法定主義」的疑慮,將來在法庭辯論上,將難以界定。

現況毒品查緝漏洞

食藥署說明,參考日本立法,最新型毒品如安非他命、卡西酮與類大麻等,新興犯罪模式是在主結構中加入甲基、氫氧基等分支概念的「取代基」,以規避列管、查緝。法務部的修法目的是「將取代基一次性公告」,以預防「現況正面表列之下,只要更動某化學式分支後,馬上就被脫鉤的情況。」

但調查局單培祥表示,基層查緝毒品上,1、2級毒品的相關問題不大,主要是3、4級毒品如K他命,很容易衍伸出類似化學物、逃避納管,造成海關依法不能查扣、只能放行,並通知調查局追蹤。更重要的是,毒販可在新興毒品尚未列管時即大量合法入關並藏起來,列管為毒品後,市價立刻增值,形成執法漏洞。

「各機關說法不一!」段宜康總結,會議中法務部最初的說法是,希望更改成「化學結構類似」即可,因此,遭多位立委質疑「未明確公告毒品範圍」。但衛福部後來舉出的日本案例,卻是「明確界定毒品範圍後才批次公告。」他建議,各機關應在法條中寫清楚「審議毒品範圍的程序」,立法院才能繼續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