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來四年,資訊服務軟體產業期待總統能夠完成的「資訊政策」變革包含多項工作,其中最重要的是成立專責的國家資訊長及資訊部。
資訊部門的重要性
「成立專責國家資訊長及資訊部」為國內資訊產、學、研界多年來的主張,甚至曾經為此團結國內54個資訊相關公協學會共組「資訊立法策進聯盟」,並於民國106年發起連署,得到包括13位國內公私立大學校長在內,近170位教授具名連署支持,證明此事為國家資訊發展之最重要事項。
資訊界所以念茲在茲於成立正式編制且層級夠高的資訊或數位建設機關的原因十分明顯:數位化已是現代政府所不可或缺的核心要素,且未來只會更加重要,再不成立專責機關,中華民國政府將面臨嚴重的「數位失能」危機。
IT產業需國家整合
對於如此淺顯易懂的大事,何以歷任總統皆一再延宕,視而不見?台灣號稱資訊大國,IT產業占證券市場比重為47.9%,為世界各國之冠(美國為20.6%,日本為16.9%,韓國為28%),顯見台灣經濟對於IT產業十分倚重,但我國政府部門中卻未設置任何整合國家IT發展策略的實體主管官署。
反觀競爭對手國韓國設有「科技、資訊與未來部」,新加坡設有「資訊與通訊部」,大陸亦設有「工業和訊息化部」。世界經濟論壇(WEF)公布2010~2011年度報告中,在整體網路整備度(NRI)排名前20名國家中,已經有10國設置國家級資訊長,多半也設有部會層級的資訊長,擁有人事、預算權,並且對於包含資訊內容之相關政策,擁有評估權或是主政權。
除此之外,美國在「白宮行政管理暨預算局」下設直屬總統的專責政府資訊長及「e化政府暨科技辦公室」,歐巴馬總統更創數位長一職;英國早在2005年便在首相直屬的內閣辦公室設立了政府資訊長,負責領導e化政府辦公室,都是以部會層級之位階定位政府資訊發展與產業扶植。資訊界多年來一再呼籲政府重視此事,卻都被以組織改造必須精簡部會總數及人力總數等石器時代的行政原則搪塞,本末倒置,畫地自限。
理想部會編制
資訊界認為未來的專責資訊單位,其位階必須是二級機關,且兼具部與會的性質,原因是資訊業務兼具統合性與分殊性,既有屬於資訊專責之處,也有跨領域支援其他政務之處,二者不可偏廢。
因此建議採取部級編制,下設「資訊長委員會」,由各部會專責部會資訊長組成,由資訊部部長擔任「資訊長委員會」召集人及國家資訊長,採集體決策方式,既作為行政院長之最高數位政策幕僚單位,也成為實際數位政策之執行單位,統籌國家資訊或數位相關業務、人力資源、預算及政策制訂。
國家資訊長且需兼任國家資安長、國家數位長及國家數據長,將國家數位轉型及數位建設任務集中交由專業資訊人辦理,「分署辦公,統一指揮」。
對於此項重中之重的政務,我們期待下一任總統能夠排除萬難,提出明確的政策方向及立法時程,並對外公開宣示「必於本屆任期之內完成立法並讓組織正式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