墮胎爭議不斷 美法院暫緩6周規定

呂翔禾 2019/10/02 13:43 點閱 12237 次
美國聯邦法院宣布,暫緩喬治亞州墮胎法案。(Photo from pixnio)
美國聯邦法院宣布,暫緩喬治亞州墮胎法案。(Photo from pixnio)

【台灣醒報記者呂翔禾綜合報導】墮胎自古以來就是有極大爭議的問題。美國聯邦法院近日宣布暫緩實施喬治亞州的墮胎法案,由於該法案規定墮胎需要在嬰兒有心跳前(大約是6週)才可墮胎,如果6週後要墮胎將會有許多限制,這也讓美國其他州暫緩類似法案施行。台灣近日有「人工流產應於妊娠8週內施行」公投提案,也是類似的問題。

根據《半島電視台》報導,這項由喬治亞共和黨州長肯普公布的法令規定,一旦女生懷孕後,如果胎兒發育的程度已可偵測到心跳就無法墮胎。當法令公布時,美國公民自由聯盟(ACLU)的律師便向法院提起釋憲。經聯邦法院法官瓊斯1日作出判決,將新法暫緩實行,維持喬治亞州現有墮胎法規。

「這是憲法與喬治亞女性的勝利。」ACLU的法務代表楊表示,他很開心看到判決還給女性生體自主權一個公道。由於法案中規定,除了遭強暴、近親交配、嬰兒有重病及生產女性有生命風險以外不能墮胎,該法案認定胎兒具有心跳後即為「完整的生命人格」。

不過這項共和黨通過的法案也對美國最高法院1973年做出的「羅訴韋德案」造成挑戰。該法案中,美國大法官認為墮胎權是憲法中所保障的隱私權。在此案判決出來後,據《紐約時報》報導,州長辦公室表示在看過完整法院判決後再決定是否採取行動,而保守派多數希望能繼續上訴,翻轉聯邦法院對墮胎的看法。

在台灣則由「Shofar轉化社區聯盟」理事長彭迦智領銜提出之公投主文為:「你是否同意『優生保健法施行細則第15條第1項本文:人工流產應於妊娠24週內施行。』修正為『人工流產應於妊娠8週內施行。』。」但中選會經委員會審議後,認定有舉行聽證之必要,予以阻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