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保處消保官王德明指出,新北市永和、新莊運動中心等12家攀岩、彈翻床場館,皆要求消費者簽免責條款,在設施設備安全方面 「不合格」。(photo by網路截圖)](/system/assets/images/000/052/439/big/%E5%9C%96%E8%AA%AA%EF%BC%9A%E6%B6%88%E4%BF%9D%E8%99%95%E6%B6%88%E4%BF%9D%E5%AE%98%E7%8E%8B%E5%BE%B7%E6%98%8E%E6%8C%87%E5%87%BA%EF%BC%8C%E6%96%B0%E5%8C%97%E5%B8%82%E6%B0%B8%E5%92%8C%E3%80%81%E6%96%B0%E8%8E%8A%E9%81%8B%E5%8B%95%E4%B8%AD%E5%BF%83%E7%AD%8912%E5%AE%B6%E6%94%80%E5%B2%A9%E3%80%81%E5%BD%88%E7%BF%BB%E5%BA%8A%E5%A0%B4%E9%A4%A8%EF%BC%8C%E7%9A%86%E8%A6%81%E6%B1%82%E6%B6%88%E8%B2%BB%E8%80%85%E7%B0%BD%E5%85%8D%E8%B2%AC%E6%A2%9D%E6%AC%BE%EF%BC%8C%E5%9C%A8%E8%A8%AD%E6%96%BD%E8%A8%AD%E5%82%99%E5%AE%89%E5%85%A8%E6%96%B9%E9%9D%A2_%E3%80%8C%E4%B8%8D%E5%90%88%E6%A0%BC%E3%80%8D%E3%80%82%EF%BC%88photo_by%E7%B6%B2%E8%B7%AF%E6%88%AA%E5%9C%96%EF%BC%89.jpg?1568698029)
【台灣醒報記者張元融台北報導】行政院消保處日前稽查全台20家「攀岩館及彈翻床館」,設施安全管理有18家不合格。針對有新北市永和、新莊運動中心等12家場館要求消費者進場前須簽下切結書,發生意外時不得追溯業者責任;消保處17日指出,「免責條款與《消保法》牴觸,屬無效條款。」
攀岩、彈翻床是近年來的新興運動,地方政府新蓋的國民運動中心、民間業者私營的室內運動館林立,但此類運動比起一般運動的更具危險,在國外發生不少意外案例。為此,消保處於暑假期間至台北市、新北市、臺中市、高雄市及新竹縣5縣市與體育署展開聯合場館安全稽查。
免責條款違《消保法》
20家場館的稽查結果出爐:「設施設備安全管理」18家不合格;「現場設備有破損、外露等現象」4家不合格;「未設置足夠人員隨時監看現場」2家不合格。「無設備更新維護計畫」4家不合格。特別的是,「未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或投保金額不足」有4家不合格。消保處指出,若未改善最高可處150萬元罰鍰。
問題較嚴重的「預先約定限制或免除企業經營者對消費者之損害賠償責任」(免責條款)有12家不合格,其中包括新北市永和、土城、新莊國民運動中心與忍者工廠等業者,消保處指出,依《消保法》10-1條規定,「企業經營者對消費者或第三人之損害賠償責任,不得預先約定限制或免除」。
將業者納入規範
對此,消保官王德明說,業者透過口頭或書面的切結書,要求消費者在意外發生時,免除企業經營者責任,但該契約與《消保法》牴觸,應屬無效條款。王德明更指出,高雄的Jump360場館違規多項,要求簽切結書,館內的彈翻床彈簧、支架皆已裸露,安全護墊的魔鬼氈無黏性,甚至無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高雄市運動發展局已發函要求改正 。
由於《國民體育法》44條僅能規範公共運動設施,消保處要求修正國民體育法的適用範圍,使其能同時規範公立與民間設立的運動場館。教育部體育署主秘葉丁鵬說,體育署已擬定國民體育法44-1、44-2,將民營運動設施也納入規範,將先研擬民間運動場館管理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