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益制定參與少 身心障礙者要修法

章文 2018/12/24 12:13 點閱 12806 次
立法委員陳曼麗與劉建國(中)24日召開記者會,呼籲在《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10條修正案時,能把身心障礙權益推動小組法制化,並明定成員需保障有半數成員是身心障礙人士。(photo by 章文/台灣醒報)
立法委員陳曼麗與劉建國(中)24日召開記者會,呼籲在《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10條修正案時,能把身心障礙權益推動小組法制化,並明定成員需保障有半數成員是身心障礙人士。(photo by 章文/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章文報導】身心障礙者有話要說!為身心障礙者爭取權益的各縣市政府「身心障礙權益推動小組」中,竟然多半是非身心障礙的專家學者所組成,只有少數是身心障礙人士。立法委員陳曼麗與劉建國24日召開記者會,呼籲26日在立法院審查《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10條修正案時,能把身心障礙權益推動小組法制化,並明定成員需透過公開遴選,並保障有半數成員是身心障礙人士。

陳曼麗舉出數據表示,各縣市「身心障礙權益推動小組」中,在17-33人不等的小組人數中,身心障礙委員幾乎在4位以下,如何能為身心障礙權益的權益,做出合適的推動?她舉身心障礙者比例最高的台北市身權小組為例,19-33位委員中包括有2-7位身心障礙者、他們的監護人或家庭照顧者1-2人,其他縣市卻都只有一兩位身心障礙者點綴其中而已。

台北市新活力自主生活協會林君潔指出,根據《身心障礙權利公約》(CRPD)29條的精神,應該確保身心障礙者有效與充分的參與政治與公共事務,才能通過國際審查。她說,各縣市「身心障礙權益推動小組」裡的許多專家學者,對身心障礙者的了解多半是片段的、從書本上看到的,無法像身歷其境的當事人了解深入,不能為障礙者代言。

立委劉建國舉例說,法案要求身心障礙者的執照5年要重新鑑定1次,這對重度不便的人與家屬都是很大的折騰,甚至有人鑑定後就病倒了。這些都是不夠了解身症者的規定。

台北市行無礙協會陳明里指出,衛福部社家署欽點的身心障礙單位,往往都是中央級的社福單位,他們多半與地方脫節,不能代表台北市等地方級的小社福團體的心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