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振英收受利益指控 港府不提告引質疑

陳玨明 2018/12/13 22:57 點閱 13075 次
梁振英四年前被揭發上任特首前秘密收取企業巨款,被質疑涉嫌違法,港府12日終宣布不作提告。 (photo by  港府新聞處)
梁振英四年前被揭發上任特首前秘密收取企業巨款,被質疑涉嫌違法,港府12日終宣布不作提告。 (photo by 港府新聞處)

【台灣醒報特約記者陳玨明香港報導】前香港特首梁振英被指在上任前秘密收取澳洲企業UGL公司港幣5000萬元(約2億台幣)作枱底分手費的指控案,港府經四年時間,12日宣布宣布完成調查,並稱在徵詢港府律政司意見後,沒有足夠證據提出檢控(提告)。然而有關決定卻引來外界質疑,因為另一前特首曾蔭權,只因沒有申報退休後租住的物業,最後都被告上法庭,有法律學者亦比較過去同類案件,認為港府不單解釋理據不足,更沒有徵詢外間獨立法律意見,難以令人信納。

香港廉政公署及港府律政司12日傍晚發出聲明,表示已就前行政長官梁振英及立法會議員周浩鼎,被指稱涉嫌觸犯貪污以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行的投訴完成調查。

有關投訴源於梁振英於2014年被揭發上任成為特首前,與澳洲企業UGL達成一份協議,並按協議收取5000萬港元款項,條件包括是他的公司DTZ被UGL收購後,他繼續出任該公司顧問。而梁振英在出任香港特首後,從來沒有申報及披露他仍兼任如此工作及收取了報酬,至於UGL及相關聯公司,則在跟港府有關的工程中有直接得益,梁振英因此被質疑有嚴重利益衝突。

至於涉及立法會議員周浩鼎的指控,則是指身為建制派的周,在立法會展開「調查梁振英先生與澳洲企業UGL Limited 所訂協議的事宜專責委員會」的調查中,容讓梁振英直接修改會議文件。

香港廉政公署表示,有關調查結果已向港府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律政司認為沒有足夠證據向上述人士提出檢控而達致合理機會定罪,故此不會作出提告。對於梁振英被指沒有向有關當局申報利益的指控,律政司就表示,由於梁振英沒有利益衝突,亦沒有法律規定他需要申報其成為行政長官之前,與UGL簽訂協議會獲得金額,因此他沒有申報並不構成任何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

不過,對於有關決定,卻在香港法律界引來迴響。廉署前總調查主任、現時為大律師的查錫我接受媒體訪問時就指出,事件仍有不少疑點,例如梁振英收取部份款項時已擔任特首,而UGL有競投港府工程項目,已構成潛在利益衝突。

事實上,過去香港法院的裁決更已確立,沒有作出申報本身已足以構成控罪元素,並不需要涉及有直接利益關係。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在細閱律政司的聲明後,亦在社交網站上提出質疑,當局交代不檢控決定的理據不充份,甚至質疑偏離過往做法。

他指出,比較2003年前財政司司長梁錦松偷步買車事件,當時律政司亦未有起訴梁錦松,但決策過程有很大分別。當時廉署在完成調查提交報告後,港府先委聘了一名香港私人執業的資深大律師,就是否檢控梁錦松提供獨立意見;之後再委聘英格蘭和威爾斯一名私人執業御用大律師,提供第二意見,而兩名外聘大律師都建議不起訴梁錦松。此外,2015年港府檢控前特首曾蔭權前,亦曾諮詢外聘資深大律師的獨立意見,他因此感慨表示:「看得出今天的律政司怎樣偏離既定程序及原則。但權在他手,夫復何言!」並批評律政司的聲明,不是法律分析,只得結論,且令一國兩制走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