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視核廢處理 時力倡成立選址會

李牧權 2018/12/04 12:03 點閱 15173 次
時代力量 4日舉行記者會,就有關核廢處理提出草案,並呼籲政府修法。(photo by 李牧權/ 台灣醒報)
時代力量 4日舉行記者會,就有關核廢處理提出草案,並呼籲政府修法。(photo by 李牧權/ 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李牧權台北報導】儘管「以核養綠」通過公投,但面對核廢料的最終處理仍然遙遙無期。時代力量4日召開記者會,要求政府正視核廢處理問題,並透過推動立法管制,讓所有核廢料能夠參照國際做法,進行「集中式貯存」。他們提議,政府應成立獨立「核廢管理委員會」處理相關事務,並納入公民參與及資訊公開機制,正視核廢問題,而非將之丟給下一代。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4日舉行記者會提出「放射性廢棄物管理條例草案」,呼籲政府修法集中處理核廢料,並以公民投票決定核廢場址。

行政院黑箱作業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總召集人徐永明認為,核廢料何去何從,不僅關乎世代正義與環境正義,更是政府在使用核能發電後必須面對的課題。但目前政府行政部門還是從行政規範的程序來處理那麼重要的問題,亟需進行檢討與改進。他說,如何讓核廢處理議題法治化、讓公民參與、讓資訊公開等規範,都是相當重要的考慮。

「核廢要如何處理,行政部門是不是應該負上責任,提出相關法案?」時代力量黨主席黃國昌也指出,台灣現有核廢料相關法規,既無法就貯存設施選址爭議妥善處理、罔顧民眾知情與決策參與權外,就核廢料「集中式貯存」及選址規範等重要問題,更是沒有任何法律規定與法律授權;處理核廢選址問題,往往是關起門黑箱作業。

成立獨立選址會

黃國昌表示,在過去兩年來時代力量召開多場公廳會,邀請許多學者專家討論有關核廢處理課題。時力建議政府應成立隸屬於行政院的獨立「核廢管理委員會」(核廢會)統籌相關事務,並必須以3大原則為基礎:必須透過獨立的組織;必須具公開透明、民眾可參與的程序;必須能夠依照一些客觀標準作選取條件。

針對核廢場的選址流程,時力呼籲政府成立「放射性廢棄物選址委員會」(選址會),首先透過由14名專家與7名公民團體代表組成的委員會進行初選,透過專業調查選出10個潛在場址後,再交由另一個由專家、公民團體、中央民意代表、在地居民代表、原住民族代表組成的委員會進行複選,最終選出第一至第三順位的候選場址,交由全民公投選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