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大選前,我就一直對此次公投項目中有關「挺同」與「反同」的部分懷有一種奇怪的感覺,這樣的議題當然值得被討論、關心或嚴肅看待,但它應該變成公投的議題嗎?又局勢怎麼會發展成似乎是要讓「挺同」與「反同」兩方在生死對決,像火車對撞一般?
選後這幾天看診,的確有幾位挺同或本身是同志的個案陳述了內心的挫折感,當她們表示發現台灣居然有這麼多人「反同」而不由得感到沮喪時,我也誠摯的分享了自己的觀察與想法。
其實,就算是大部分的人對同性伴侶表達了應立專法而不是修改民法的主張,但這完全不等於「反同」。
事實上,在同志與平權人士多年的努力下,以及人與人之間相互尊重與同理的基礎上,大部分的人早已不再反同,並願意給予同性戀與同性伴侶尊重與祝福。只是對於婚姻制度,許多人會認為這原本乃是在人類社會中針對夫與妻、男與女的結合,並生兒育女的圖像下所做的設計。
於是,對於同性伴侶之結合或欲組家庭者,自然也可以針對同性伴侶之家庭的獨特性,另立妥善適用的同性伴侶專法,對此主張,我覺得同志們大可不必視之為是一種歧視(除非專法中另有歧視的文字或內容),而是一個進步的過程,不是嗎?
倒是有兩位來就診的個案,不約而同的對於這陣子以來造成這種近乎火車對撞的氛圍,認為乃是因為執政者的怠惰、卸責,只有能力挑起對立,卻無能力化解衝突與尋求全民共識,而迫使看似站在對立面的兩方必須透過公投來對決,表達了不滿與憤怒。
對此,我心有戚戚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