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實習記者陳恩潔綜合報導】口味太主觀,歐洲法院13日裁定起士不能申請版權!荷蘭起士製造商萊沃拉控告其競爭對手史邁爾德所生產的起士產品與自己的產品味道相同,版權遭侵犯,但歐洲法院指出,版權法規要求「精確且可客觀認定」之物才能受版權保護,如文章、歌曲、照片等,味道則不屬之。
據《愛爾蘭公共電視》報導,此案由荷蘭申訴庭上訴至歐洲法院,以決定特定味道的食物是否能算為版權保護的範圍。該案由荷蘭起士製造商萊沃拉控訴對手史邁爾德所生產的起士口味與自己的「赫森卡司」香草味抹醬奶油乾酪相同,侵犯到自己的版權而起。
然而萊沃拉的控訴13日遭歐洲法院駁回,主因為起士口味不能被「客觀」、「精確」定義,目前也沒有相應的科學實證方法能證明口味的異同。為此,不如文學、畫作、電影、音樂作品等可被客觀定義的創意作品,食物口味並不能被版權保護,因其定義方式過於主觀,難以由司法系同客觀衡量。
《英國廣播公司》則報導,歐洲法院表示,為使法律規範更明確,能有資格被視作一項「作品」並被版權法規保護的食物需要符合以下兩項條件,首先,該食物需為原創食品,再者,該原創食品之「外觀」需具有客觀、明顯可辨識的特質。
過去歐洲法庭也處理過數項與食物有關的案子,如今年7月雀巢嘗試申請KitKat巧克力四條磚狀商標遭敗訴、去年禁止豆類產品以乳品形式銷售及認定香檳成分夠高可以維持其「香檳冰沙」名稱等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