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稅增四項扣除額 回溯今年元旦

劉東皋 2018/09/03 21:20 點閱 58396 次
財政部納入四項扣除額,明年報稅負擔可降低。(photo by 影片截圖)
財政部納入四項扣除額,明年報稅負擔可降低。(photo by 影片截圖)

【台灣醒報記者劉東皋台北報導】減稅大利多,四項扣除額溯及今年元旦生效,納稅人明年報稅負擔可降低。財政部預告納稅者保護法修正案,將納入身心障礙、教育學費、幼兒學前及儲蓄投資等4項特別扣除額,個人免稅額等同大幅提高,預計在年底公告,並回溯至今年元旦上路,明年5月申報綜所稅時即可適用。新制實施後,以單薪、扶養人數較多的納稅義務人受益最大。

財政部「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在去年12月28日上路後,納稅義務人的基本生活所需費用不用被課稅,即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乘以本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人數計算之總額,若大於免稅額、標扣額或列扣額(二者擇一)及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的合計數,可自納稅者當年度的所得總額中減除,並在今年申報時即適用。

提高基本生活費

「基本生活所需費用」是由財政部參照行政院主計總處所公布最近1年全國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60%定之,並每二年定期檢討;而依去年標準計算,每人都有16.6萬元基本生活保障不課稅。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吳蓮英3日表示,基本生活費不得課稅是納稅者保護法第4條規定,且每年要公告基本生活費金額。

現行《納保法》規定,基本生活費超過免稅額、標準或列舉扣除額及薪資特別扣除額合計的「基本生活費差額」,得自納稅者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但現行基本生活費公式有「20萬薪資特別扣除額」,已高於基本生活費16.6萬元,大多數人無法符合「再扣除基本生活費」條件。

受益者大幅增加

財政部今年最主要修正在於,把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排除在比較基礎之外,另當初未列入的一些特別扣除額,如身心障礙、教育學費、幼兒學前及投資儲蓄特別扣除額則納入比較計算基礎,如此將有近150萬戶明年報稅時可因基本生活費的扣除而獲益。

吳蓮英指出,新制實施後,以單薪、扶養人數較多的納稅義務人受益最大。此一措施預計年底公告,且將回溯至今年元旦上路,因此明年5月申報綜所稅時即可適用。依據目前「基本生活費」的計算公式,原本只有21.9萬申報戶可受惠,稅損約4.32億元;但未來公式變更後,受惠戶數將增至149萬多戶,但稅損預估將增至42.56億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