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澳電廠惹議 環團赴政院提訴願

譚有勝 2018/07/09 16:21 點閱 14544 次
多個環團代表9日赴行政院抗議,並聯合當地居民向政院提起訴願救濟,要求行政院撤回深澳環差案。(photo by 譚有勝/台灣醒報)
多個環團代表9日赴行政院抗議,並聯合當地居民向政院提起訴願救濟,要求行政院撤回深澳環差案。(photo by 譚有勝/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譚有勝台北報導】「請台電公司撤回深澳電廠!」多個環團代表9日赴行政院抗議,並聯合當地居民向政院提起訴願救濟,要求行政院撤回深澳環差案。環團律師蔡雅瀅指出,深澳電廠將卸煤碼頭改至深澳灣,並新增海水淡化廠,其設置條件與95年環評案已大幅變更,政府理應重辦環評。環團代表張凱婷主任也說,撤回深澳連署已激增至9萬人,顯見民眾反燃煤的決心,政府應重辦環評。

爭議多時的深澳燃煤審查結果,日前由環保署正式對外公告,深澳燃煤電廠興建工程,未來勢在必行。反深澳燃煤電廠自救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等多個環保團體9日前往行政院抗議,並聯合深澳、瑞芳、基隆居民向行政院正式提起訴願救濟,呼籲行政院撤銷深澳環境差異調查案。

新案、舊案差異大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律師蔡雅瀅表示,深澳電廠將卸煤碼頭等海域改至深澳灣設置,並新增海水淡化廠、變更輸電路線等,相較95年環評案已大幅變更,應視為新案辦理實施。

蔡雅瀅補充說,開發行為細節認定標準規定,碼頭設施申請開發長度500公尺以上,海水淡化廠設計出水量每日1000公噸,均應實施環評。但深澳灣設置總長度長達1630公尺,海水淡化廠出水量達2490公噸,已遠遠超出該法所規定的標準,政府理應以新案重新辦理環評。

撤回深澳連署9萬人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專職律師郭鴻儀則指出,單就「環差分析」報告便有許多瑕疵。因深澳電廠開發位於「瑞芳水產動植物繁殖保育區」,依據《漁業法》、新北市政府公告,在保育區內建設任何人工船礁、保護礁等人工設施,應經新北市政府同意,但台電至今並未取得新北市政府同意,已造成法律上的瑕疵,政府不應輕易放行深澳電廠環差案。

綠色和平能源專案主任張凱婷呼籲,深澳電廠將帶來嚴重空汙,破壞海岸生態,且政府多次公開表示「沒有缺電的問題」,顯見深澳電廠並沒有興建的必要性,政府應主動撤回深澳案,展現能源轉型的決心。她並指出,綠色和平與眾多公民團體從3月發起撤回深澳電廠連署以來,至今人數已激增至9萬人,顯見民眾反燃煤的決心,政府應對深澳電廠重辦環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