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加開臨時會議程日前三讀通過修正版空氣污染防制法條文,對出廠十年以上交通工具排放空污物標準管制趨嚴,明文規定超過應檢驗日半年未定檢,最高可處新台幣6萬元罰鍰,屆期未改善可註銷牌照。
此外,也明定各級主管機關得劃設空氣品質維護區,加強管制移動污染源,民國88年6月前出廠的柴油車或二行程機車,將禁止進入空品區或限制其進入時段,以減少空污物排放,維護區內空氣品質,違者可處500元以上6萬元以下罰鍰。
法令為政府護航?
而固定污染源具體作法方面,修正後的空污法條文明定設置、變更固定污染源應檢具空污防制計畫取得設置、操作許可證,所使用的燃料應符合環保署標準,並取得地方政府核發使用許可證,企業則可透過收購改善汰換老舊車輛所減少的排放量,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放量。
筆者管見以為,新版空污法條文修法強化管制私人運具等移動汙染源排放空汙物,或授權允許地方政府劃定空氣品質維護區是正確的作法,然而前述優點卻被行政部門出於為固定污染源(尤其是燒燃煤或天然氣的火力發電廠)護航、為蔡政府非核家園能源政策目標量身修法出發點,使良法美意大為走樣,不啻這廂救火那廂放火,與前述部分修正條文產生的正面效益相互抵銷。更有討好都會區選民、犧牲偏遠地區居民的健康、知的權利與環境正義之嫌。
反其道而行
燒燃煤或天然氣等石化燃料的火力發電廠,不僅增加大氣中碳氧化物排放量,更會連帶產生可觀的硫氧化物、氮氧化物、PM2.5微粒及汞等重金屬類污染物,污染空氣不說,更會形成酸雨回到地面,污染水質與土壤。
不論基於降低空污或節能減碳目的,盱衡當今世界各主要工業和經濟大國都把逐步停用火力發電廠作為長遠的環境政策或能源政策目標,但台灣的蔡政府與掌控立法部門絕對多數席位的民進黨,卻囿於非核家園政治神主牌反其道而行。
抓小放大
更離譜的是在處理如車輛這類移動污染源的防制措施更是抓小放大,先拿在PM2.5排放總量中僅佔2%的二行程機車開刀,對PM2.5排放總量佔將近一成七的柴油車卻只有補助汰換,形同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
執政的民進黨與蔡政府顯然犧牲一般民眾日常生活需求,便於挪出更多氣體排放量,只為增加燒煤與燒天然氣發電廠佔整體發電能量比重,美化排碳量與空污物統計數據,恐有圖利特定利益團體之嫌。竊鉤者誅竊國者侯莫此為甚!這種半吊子修法形同打假球,根本無法抑制空污惡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