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用安定措施如虛設 學者批門檻過高

楊蕓 2018/06/13 18:41 點閱 29866 次
學者批評以「就業保險失業率連續3個月達2.2%以上」作為僱用安定機制的啟動指標,無法及時反應景氣衰退。(photo by醒報資料庫)
學者批評以「就業保險失業率連續3個月達2.2%以上」作為僱用安定機制的啟動指標,無法及時反應景氣衰退。(photo by醒報資料庫)

【台灣醒報記者楊蕓台北報導】為避免因經濟不景氣,迫使企業大舉裁員,引發失業潮,政府在《就業保險法》中訂有「僱用安定措施」,啟動指標為「就業保險失業率連續3個月達2.2%以上」,鼓勵企業以縮短工時及調整薪資等渡過非常時期。然而,此機制自2009年修法以來從沒啟動過,遭勞動學者批評就業保險失業率門檻過高,無法及時反應景氣衰退情況。

民進黨立法委員鍾孔炤、尤美女等13日舉辦「台灣積極性就業安全體系」公聽會。鍾孔炤表示,《就業保險法》不僅提供勞工遭逢失業風險事故時的失業給付、提早就業獎助津貼、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以及失業之被保險人及隨同被保險人之健保費補助等5項保險給付,更是所謂「僱用安定措施」的重要法源。

學者批門檻過高

「僱用安定措施」為因應因縮短工時而降低工資的情況下,政府發給勞工的津貼。依《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辦理條件為「每月領取失業給付人數佔該人數加上每月底被保險人人數之比率(即就業保險失業率),連續3個月達2.2%以上,且該期間的失業率未降低時,得辦理該措施」,但鍾孔炤認為,因其啟動門檻非常高,自2009年修法以來從沒有啟動過。

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認為,僱用安定措施屬政府預防勞工大量失業的積極性機制,但因門檻嚴格從沒啟動過,「既然啟動機制的前提是維繫僱傭關係,勞動部應該要檢討就保失業率2.2%的門檻是否太嚴苛,否則明明社會有需求,卻完全無法啟動這項保護機制。」

無法反應景氣衰退

「就業保險失業率無法反映出景氣衰退的實際狀況。」文化大學勞工關係學系暨研究所教授李健鴻指出,台灣最高就業保險失業率是2009年7月的2.04%,當月失業率為6.07%;而歷史最高失業率是同年8月的6.13%,但當月的就保失業率卻下降到1.56%,」這是因領取失業給付人數從7月的11萬3千多人下降到8月的8萬7千人,讓就保業失業率大幅下降,卻無法反應實際失業率的升高。

李建宏表示,2008年9月爆發金融海嘯,台灣10月下旬開始失業率急遽攀升,11月出現無薪假、縮短工時等案例,然而,卻直到隔年7月就保失業率才達到2.04%,「當時很多勞工已經被解僱,即使就保失業率達到2.2%標準,也無法達成僱用安定措施的『預防失業』目的」,他認為,就保失業率應該直接廢除。

勞動部就業服務組組長陳世昌坦言,就保失業率確實是落後指標,也無法與失業率完全百分之百連動,但他認為與失業率仍有「一定的」相關性。勞動部政務次長施克和也認同就保失業率指標無法反應實際景氣,「無論未來要採取單一指標還是綜合性指標,勞動部都可以再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