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記者楊蕓台北報導】反拔管「三箭齊發」!繼日前台大學生與校方分別向教育部提出訴願,管中閔5日也提出聘任台大校長的訴願。律師葉慶元表示,只要教育部駁回公文被視為「拒絕聘管的行政處分」,那台大校方、學生及管中閔都與該處分有「利害關係」,因此可以合法提起訴願救濟。教育部人事處處長陳焜元也證實,3份書面訴願書都已送達,教育部將在最快時間向行政院陳報,並在規定期限內回覆。
根據《訴願法》,若不服行政機關的處分,須在處分書到達的次日起30天內提起訴願,而教育部5月7日發函駁回台大校長遴選,因此要提出訴願就不得晚於6月6日。此外,訴願機關在收到訴願書後3個月內要做出決定,必要時得延長2個月,也就是說,台大校長案最快9月會有結果,最慢恐拖到11月。.
反拔管三箭齊發
台大校方4日發表聲明指出,已委請律師提出訴願,強調堅持大學自主的立場一貫不變,對於教育部未能依《大學法》規定聘任新校長表達遺憾與強烈異議,希望釐清法律爭議,並捍衛台大校長遴選的自主性。教育部代理部長姚立德對此表示「尊重」,他說,「教育部與台大之間互有立場,若透過訴願、甚至最高行政法院等,由法官定奪,才可能平息紛爭,也期待台大能尊重最後結果。」
若再加上管中閔5日提起的訴願,目前已有三方分別向教育部提起訴願。包括5月31日台大國發所博士生王宗偉等10多名學生到教育部遞交訴願書;台大校方於4日委請律師正式提出訴願,管中閔的助理則於5日證實,管中閔已書面委任律師群提出訴願,並表示,「對於統治權力介入台大校長遴選與聘任、恣意侵犯大學自主與學術自由,管中閔即使打到大法官釋憲,也會堅定到底。」
律師:三方都可提訴願
至於三方提出的訴願是否具有合法性?律師葉慶元分析,台大是教育部5月4日公文的收受者,如果教育部的公文被視為「拒絕聘任管的行政處分」,台大就是行政處分的相對人,當然可以提起訴願;管中閔則因教育部依台大校長遴選委員會的遴選結果,本來應被聘為台大校長,但教育部拒絕做出這個處分,使管喪失這個身分上的權利,「所以管中閔應也是5月4日公文的相對人,也可以提訴願。」
「通常校長聘任函會同時發給大學以及校長當選人,所以大學和校長當選人都是聘任函的處分相對人。」葉慶元表示,若拒絕聘任,大學和校長當選人都會是行政處分相對人;另也有法界人士認為,管中閔、台大校方和台大學生三項訴願並不相關,前兩者大概會同勝同敗,且在正常情況下,「教育部贏面不大」,至於學生提起的訴願,除非能證明有法律上利害關係,否則恐怕無法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