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記者楊蕓台北報導】不服教育部「拔管」,台大正式提出訴願!台灣大學4日發表聲明指出,對於教育部未能依大學法聘任新校長,表達遺憾與強烈異議,將遵行臨時校務會議的決議,委請律師正式向教育部提出訴願,以釐清法律爭議,並捍衛學校校長遴選的自主性。教育部代理部長姚立德則表示,尊重台大做法,由法官裁決,這樣才可以平息兩邊的紛爭。
台大聲明表示,校長遴選委員會於今年1月5日依法選出管中閔教授為校長當選人,並於1月10日將新任校長相關證件資料報請教育部自2月1日起聘任,「然而這四個多月以來,歷經諸多波折,本校雖多次與教育部公文往返說明,教育部仍於5月4日來文要求本校重啟遴選程序。」
台大已於5月12日召開臨時校務會議,會中決議「教育部應依大學法等規定,處理本校之校長遴選結果,盡速發聘」,並於5月22日依臨時校務會議決議回文請教育部盡速致聘,但教育部仍於5月24日再度回文,要求台大重啟遴選程序。
「本校堅持大學自主的立場一貫不變。」台大強調,此次校長遴選的合法性,不僅遴委會已於1月31日的會議中決議「豪無疑義」,臨時校務會議也已明確表達教育部應該依法盡速發聘。因此,台大對於教育部未能依大學法規定聘任新校長再度表達遺憾與強烈異議,4日委請律師正式提出訴願,以釐清法律爭議。
「儘管逆風而行,荊棘載途,我們必須透過行政救濟來釐清爭議與大學自主的範疇;我們將盡全力以司法程序促使教育部依法聘任新校長;我們也將持續堅守大學自主的信念,維護臺灣高等教育發展的空間」,台大強調。
對於台大提出訴願,教育部代理部長姚立德表示「尊重」,「教育部與台大之間互有立場,最後若透過訴願、甚至到最高行政法院等,由法官作最終定奪,才可以平息兩方的紛爭」,姚立德也強調,訴願並非定局,後面還有行政法院,因法律是最後一道防線,台大可提訴願,不滿意還能提行政訴訟,不管結果如何,教育部一定尊重,希望之後繼續往前走,不要讓這件事被卡住,也期待台大能尊重最後結果。
不過,律師黃帝穎受訪時曾說,教育部駁回的決議算行政處分還是職務命令,將先交由訴願會認定,一旦訴願會認定是行政處分,台大便有權提訴願、行政訴訟,但若訴願會認定屬職務命令,雖台大可要求法庭重新認定,甚至聲請釋憲,保守估計恐花上3到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