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常見烏龍稅單問題,我國稅捐單位不用舉證為何開出錯誤稅單,反而要人民自己舉證稅單的錯誤,稅捐相關人員也不用負任何責任及懲處。反觀他國的稅捐單位如舉證失實,都會受到嚴厲懲處。
稅單錯加國官員受罰
媒體曾報導,2008年一對做餐飲生意的夫婦,被加拿大稅局(CRA)指控偷稅漏稅,過程中因稅局舉證失實受到嚴厲懲處,最後加拿大卑詩高級法院法官判賠這對夫婦近170萬(加幣),裁決書上說,希望此次判決能讓稅局及其員工反省自身行為。
反觀台灣,有一句法律名諺:「舉證責任之所在,敗訴之所在,」一張烏龍稅單足以讓企業倒閉、人才出走。人民收到烏龍稅單,因行政救濟制度失靈,納稅人投訴無門,賦稅人權得不到應有的保障。
我得自行舉證
當人民申請復查救濟時,不僅要舉證,還要先繳一半的稅額或擔保,若繳不出來就會被強制執行查封、拍賣財產,甚至限制出境或是管收。這不僅對納稅者很不公平,也如稅務律師王健安所言,對許多房子、土地有融資貸款的企業來說更可怕,因為這時銀行勢必會馬上抽銀根,他質疑,台灣有多少具潛力的中小企業,就是因為國稅局課稅而直接倒閉?
日前有媒題報導,報稅季時民眾繳稅前要仔細看清稅單,以免收到「釣魚稅單」,因為有位大學生沒有收入,卻收到4000多元的綜所稅稅單,她詢問稅捐單位,卻要她「自行舉證」,經她拿「註冊單」證明在學,稅單才被撤銷。虛構出來的所得收入,還要自行舉證,實在很不合理。
健保出錯人民要補繳
另一則是桃園有位民眾退休後,他的健保費依附兒子,但健保局說,他是駕訓班的負責人,不能依附兒子,他和健保局溝通駕駛班早就撤消營業登記,既沒經營駕訓補習班,更不是負責人。
結果健保局要他自己舉證,他去教育局查詢,教育局叫他去交通局查,查了半年後,原來他撤消營業登記後,有一家駕訓補習班用了相同名字。他花了那麼多時間,終於查出真相,但健保局竟然還要他補繳這段時間的罰款,他直呼,「太扯了」。
由以上可知,我國稅制如此擾民傷財,人民有冤訴得不到公平正義,可悲的是直至今天,自詡為最會溝通聽民意的總統仍矇著眼、摀著耳,人民何時才能獲得真正的關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