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動武合法? 林鄭:不譴責暴力

陳玨明 2018/05/24 17:01 點閱 13715 次
林鄭月娥在立法會接受質詢時,堅持對大陸公安襲擊香港記者一事不作譴責,且更明言當時公安是合法工作。(photo by 網上圖片)
林鄭月娥在立法會接受質詢時,堅持對大陸公安襲擊香港記者一事不作譴責,且更明言當時公安是合法工作。(photo by 網上圖片)

【台灣醒報特約記者陳玨明香港報導】針對香港記者日前在中國大陸採訪時接連遇襲,更有被北京公安鎖上手銬押走的情況,香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23日出席立法會接受質詢時,遭泛民主派議員批評她沒有譴責事件,林鄭語帶不屑回應,自己每天都受批評,同時強調當時北京執法機構是合法工作。對此,香港記者協會發表聲明,表示極度遺憾。

林鄭:每天都被批

早前接連有香港記者在中國採訪敏感議題時遭粗暴對待,當中甚至有事件涉及公安,香港NOW新聞台攝影記者在北京採訪時,雖然已聽從公安人員要求出示記者證件,但有關公安之後拒絕歸還證件,攝影記者跟公安理論時,突被武力制服,最後攝影記者身體多處受傷流血,被鎖上手銬押走,並且被要求簽署悔過書才獲釋。

香港特首林鄭月娥23日出席香港立法會質詢,被民主黨議員鄺俊宇批評沒有對事件作出譴責,反而指香港記者需要守法,他也引述香港記者協會事後發出的聲明,批評林鄭的說法「是非不分、本末倒置」,希望林鄭月娥回應該批評是否正確。

林鄭月娥以強硬態度回應,自言出任特首後每天都會被批評,只是批評是否正確,「就是見仁見智啦」,又說公道自在人心。

公安合法用武?

林鄭繼而表示,香港傳媒工作者在海外和內地合法採訪時,其採訪自由和人身安全應該受到尊重和保障,然後表示,當時明顯見到在場人士是身穿制服的公安,「是一個執法機構進行其合法工作期間發生的事」,言下之意是認同公安人員為合法使用武力。

林鄭有關言論隨即引來香港記者協會的不滿,直言對「林鄭月娥未有譴責公安武力對待記者行為表示極度遺憾」,記協在聲明中更質疑,林鄭在立法會質詢時,是否暗示涉事攝影記者當時並非合法採訪?聲明引述《基本法》中,訂明香港居民享有言論、新聞和出版自由,批評林鄭月娥在保護傳媒採訪方面,未克盡己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