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任教師納勞基法 教部:要加強宣導

楊蕓 2018/05/22 17:27 點閱 15117 次
高教工會調查發現,僅有2成的大學主動告知教師相關權益,因此召開記者會呼籲將兼任教師納入《勞基法》保障。(photo by高教工會提供)
高教工會調查發現,僅有2成的大學主動告知教師相關權益,因此召開記者會呼籲將兼任教師納入《勞基法》保障。(photo by高教工會提供)

【台灣醒報記者楊蕓台北報導】大學兼任教師不受《勞基法》保障,教育部新訂〈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聘任辦法〉規範請假、保險等權益,但不具罰則。高教工會調查發現,僅有2成的大學主動告知教師相關權益,除了要求教育部應普查各校落實情況,並呼籲將兼任教師納入《勞基法》保障。對此,教育部回應,為了避免造成學校校務推動的困擾,暫時不會進行普查,但會加強宣導。

高教工會主任陳書涵指出,去年8月上路的《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聘任辦法》,明定保障兼任教師得享有等比例的請假權益,且明訂「依前項規定請假者,學校應發給鐘點費,並支應補課、代課鐘點費」;該辦法也重申學校有依法為兼任教師辦理勞健保的義務。

然而,新法施行超過一學期,高教工會公布一份大專兼任教師的問卷調查結果,竟發現「僅有21%的大學,有主動告知兼任教師相關權益,也就是說,近8成兼任教師根本不清楚自身法律權益有何變動。」

陳書涵還提到各校投訴狀況,包括經國管理暨健康學校有兼任老師指出:「學校只有在教師上課當天投保,並在當天退保,還強迫老師簽同意書,公然違反持續定期出勤的工作要『按月投保』的規定」;臺東大學也有兼任教師表示:「教師向學校提出投保健保的要求,學校雖然沒有明白拒絕,卻表示對學校『很不方便』,導致教師只能自行在外投保」,都顯示新法並沒有在各校落實。

「政府不該讓大專兼任教師繼續淪為『法外孤兒』。」由於《兼任教師聘任辦法》僅是法規命令位階,無法制定罰則,因此,高教工會呼籲儘速將大專兼任教師納入《勞動基準法》,確保其基本的勞動權益。

對此,教育部人事處林延增委員回應,《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聘任辦法》中已經對兼任教師權益有所保障,會發生各校投訴的問題是因「宣導不足」。林延增表示,會在近期辦理的公、私校「人事主管會報」時加強向各校宣導,至於是否普查所有學校的聘用情形,「為了避免造成學校校務推動的困擾,會持續關注此問題,評估後續發展,」目前暫不普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