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造林地居住權 立委:看個案

宋秉謙 2018/05/21 13:14 點閱 11863 次
立委邱議瑩21日針對山林地的承租戶居住問題,抨擊主管單位處理方式不人道,林務局回應表示,將考量合理使用,給予通融。(photo by 宋秉謙/台灣醒報)
立委邱議瑩21日針對山林地的承租戶居住問題,抨擊主管單位處理方式不人道,林務局回應表示,將考量合理使用,給予通融。(photo by 宋秉謙/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宋秉謙台北報導】針對全台多數露營區都營建在違法的特定水保地,立委邱議瑩21日質疑農委會,台灣目前沒有特定的法規以供業者合法申請,她更砲擊林務局在林班地租約中,多數承租造林人早在造林地工寮興建法規範前就有世代傳下來的建物,以此法規要求修繕甚至拆遷,對居民帶來不安與不便,但林務局的回應是,仍需依照個案例說明。

對於違法露營區的申請無法可循,農委會主委林聰賢表示,行政院上週已快馬加鞭提出觀光區管理辦法,農委會將主管休閒農場,並與觀光局溝通,依照新辦法管理,露營區申請與營建都歸於交通部轄下的觀光局。

另外,針對國有林班地的承租規範中,對0.5公頃以下的租地不允許建造工寮,在10公頃以上的租地中,最高只能建造35坪的工寮,邱議瑩表示,這對很多造林地居民產生負擔,多數林地山區的建築物都是過去世世代代留下的,更不是營業性的擴建。

邱議瑩質疑此法規的正當合理性,她從接過的陳情個案中舉例,過去有一對老夫妻在林租地中有建築住屋,林務局不停的巡查與開單、要求修繕或拆遷,導致老先生心臟病發,不幸過世,老伴也終日擔憂居住地違法問題。

林聰賢回應,租約中的原有工寮可延續使用,其法規優先取締違規的營業性工寮,至於一般的居住者,依人道考量,以不影響山林地保育為前提,都能保障居住權。主管單位林務局局長林華慶表示,局內專員將依個案,考量合理使用情形,個別給予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