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記者楊蕓台北報導】高院審理前總統馬英九被控洩密案,15日宣判大逆轉,改判馬英九有罪,處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前總統馬英九對此回應,「這個判決跟先前3個相關案件判決的結果認定一樣,這是一宗憲法訴訟,攸關未來中華民國總統的權限是否受到限制,我一定會上訴。」
馬英九稍早出席活動前正式回應,他表示,這個判決跟先前的認定完全不一樣,這個問題必須要釐清,這個案子是憲法訴訟,「我爭取的不只個人權益,也包括中華民國未來總統的權限不應受到限制,因此,我一定要釐清這個問題,我一定會上訴」,他強調,遇到關說案如果回家睡大覺,才不足為總統表帥 ,並多次強調「一定會上訴」。
前總統馬英九被訴洩密案,台北地方法院一審也認為構成洩密,但馬行使專屬於總統的憲法第44條權限「爭議調解權」,有阻卻違法事由,判決無罪。檢不服上訴高等法院,高等法院依通保法、洩密罪、個資法等3罪判馬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
馬辦發言人徐巧芯接受媒體訪問時也痛批,監察委員陳師孟昨天先大動作說要調查馬英九,加上今天的二審判決,「難道監察院的手已經伸進司法了嗎?」此外,同樣是高等法院判決,但在柯建銘自訴案的高院刑事判決中,對於洩密的見解卻完全不同。
徐巧芯表示,如果政府做不好或行政部門有缺失,大家都會把責任歸咎於總統,「依台灣憲政體制運作,總統的權力不只國防外交,還要承擔行政部門的責任,」因此,同樣是高院的判決,卻做出完全不一樣的見解,「請問,這樣的判決,未來的總統和行政院長該如何自處?依據哪個觀點才是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