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房地產交易糾紛 消基會:直接信託

宋秉謙 2018/05/14 13:00 點閱 31018 次
對於房地產交易糾紛頻傳,消基會房屋委員林旺根(右)呼籲,交易雙方應直接與銀行業訂契約開專戶,進行直接信託。
對於房地產交易糾紛頻傳,消基會房屋委員林旺根(右)呼籲,交易雙方應直接與銀行業訂契約開專戶,進行直接信託。

【台灣醒報記者宋秉謙台北報導】針對近幾年房地產交易糾紛頻傳,多數民眾買房時缺乏相關專業知識,加上台灣現行的履保制度不強制買賣雙方直接與信託業締約,常有不肖中間業者挪用至私下專戶、使消費者權益受損。消基會房屋委員林旺根14日呼籲,欲做成屋交易的買賣雙方應共同至銀行開設專戶,直接進行價金信託,確定價金流向,保障雙方權益。

直接與銀行信託

林旺根表示,一般民眾沒有房地產交易經驗,可能不清楚「成屋價金履約保證制度」及信託法能保護交易雙方,通常都轉而尋找「專業」的建經公司成為付款中間人,採間接信託關係。他說,「透過間接信託,雖然也會訂下契約,但消費者普遍難從契約中看出信託保障業者的關係企業,例如華南建經不等於華南銀行,更不受信託法強制規範,僅賴業者自律。」

被問到消費者怎麼避免間接信託交易,林旺根建議民眾採行直接信託,銀行屬於信託業,受信託法的規範,與銀行進行成屋價金履約,透過銀行直接開設專戶,等到買賣交易確定成功,可直接以專戶的價金支付,透明化價金動向,若交易因故未成功,也能保障雙方的受益權。

中間業者難自律

針對間接信託關係的法律保障層面,林旺根說,由於價金履約並無法規強制規範,可能造成某些不肖業者鑽漏洞、向民眾提出「專業」建議:聲稱交易時的履保手續繁雜,要求民眾直接將價金放入該公司所設的專戶。

對於該筆價金的運用,台灣前進文化發展協會理事長池國平表示,一般買賣雙方對自己的金錢流向,完全沒概念,某些建經公司則將價金轉為私用,例如今年年初信義房屋的關係企業、安新建經被爆出挪用履約金。他說,「利用買賣雙方不清楚價金流向,業者是3面得利:賺手續費、向銀行收取專戶價金利息及物業權狀自由挪用資金。」

林旺根比較日本房屋價金制度表示,「台灣現行的建經制度已經走偏了。」他說,日本以高額保證金及長達20年的保證約期,確保交易的價金物權安全,台灣若想仿造日本的制度修改,現行很多小資本的建經公司保證金根本難達到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