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拍板核應變法 台電責任法制化

譚有勝 2018/05/10 15:14 點閱 30853 次
近日因核二、核三機組跳機,故原能會故擬具修法草案,以防歲修後的核能機組發生核子事故。(photo by 醒報資料庫)
近日因核二、核三機組跳機,故原能會故擬具修法草案,以防歲修後的核能機組發生核子事故。(photo by 醒報資料庫)

【台灣醒報記者譚有勝台北報導】行政院10日拍板通過「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 草案。近日因核二、核三機組跳機,故原能會擬具修法草案,以防歲修後的核能機組發生核子事故。原能會副主委邱賜聰指出,此次修法主要是強化台電的責任,並要求其平時整備例如廠地設備管理、反應器設施資訊等送交定時原能會,且經濟部也將納入核案監管,國防部則處理應變危機,以利核子事故應變調度。

核二2號機3月28日才剛獲原能會審查同意併聯,結果當天13時25分在提升功率的測試階段中, 發生自動安全停機,台電日前初判是反應爐過敏,自動安全停機。而歲修的核三廠1號機,也在5月1日傳出緊急柴油發電機發生跳脫停機事件。

為了防止核子事故發生,行政院通過「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現行的「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內容涵蓋核子事故之組織及任務、整備措施、應變措施、復原措施、罰則等。原能會參考美國、日本還有國際原能署相關法規,進行3項重點修法。

第一,平時整備措施將依風險分級控管概念,以緊急應變計畫區範圍做基礎,進行不同整備作業規劃。第二,監管機制引入經濟部強化,強化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機制。第三,加重核子反應器設施經營者於平時整備之責任,以提升緊急應變及救災效能。

原能會副主委邱賜聰指出,本次修法主要是加強要求台電的責任,將其平時整備法制化,例如台電必須將廠地的設備管理、反應爐偵測資訊等送交原能會。此外,因過去國防部主要扮演核子事故緊急應變中心角色,但因為法律上並沒有明訂,故沒辦法動用基金安排相關作業。因此,此次修法也將國防部納入基金管理分配對象,以利防止核子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