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記者譚有勝台北報導】針對管中閔出任獨董是否可以先行再追認?行政院長發言人徐國勇10日回應說,105年以前教師兼任獨董確實可以先就任後補公文,但105年相關法規已改,教授兼獨董必須先核准才能就任。他強調,管中閔8月初接受台哥大薪酬委員會委員聘任,但台大在9月底才同意管兼職申請,10月初台哥大才收到公文函復,顯然已觸犯了新制條規。
管中閔出任獨董「先上車後補票」 被教育咬定違法,但有許多教授現身說法表示,教授兼任獨董先行後補文是通例,且科技部長陳良基曾在立法院備詢時談及管案,指出台大兼任獨董,經校長簽了就算數,直接挑戰教育部指控適法性。不過科技部隨後緩頰說,新規定在105年1月21日已修訂,管中閔適用的是新規定,兼職申請不是校長簽名後就生效,引起外界眾說紛紜。
徐國勇10日也為教育部補充說,雖然過去有教師、官員兼任企業獨董是先就任後補公文,但卻忽略了一個重點,「台大在內的公立大學教職員兼任獨董與薪酬委員會委員,相關法令在民國105年已更改」 ,相關法規規定,「教授兼任獨董一定要先核准,才能就任。」舊制則可以先上任,再補公文追溯。
徐國勇說,管中閔在去年8月1日接受台灣大哥大薪酬委員會委員的聘任,當天向台大提出兼職申請,但台大在9月29日才同意管兼職申請,台灣大哥大在10月20日才收到台大公文。然而,管中閔在8月2日就出席台灣大薪酬委員會會議,並且決定了蔡明興等董監事的薪水,已屬違法。
據悉,管中閔早在5月2日向台大申請兼任台哥大獨董,且台大校長楊泮池已於5月17日「口頭同意」管中閔兼任台哥大獨董,按理來說,台大已核准在先,但政府堅持,這並不具正式函復意義,即管中閔於6月14日當選獨董後,在台大10月2日正式出具同意函前,都不得出任獨董一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