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記者楊蕓台北報導】教育部日前駁回台大準校長管中閔聘任案,傳出管的律師團研議採取訴願途徑救濟。律師李勝雄29日受訪時認為打訴訟意義不大,因行政法庭只能撤銷原處分,無權要求教育部聘任管中閔;律師張冀明則說,台大、管中閔各自有權利受損的地方,未來依據什麼理由提出訴訟,必須視教育部提出的處分書內容而定;律師蘇家宏則認為,為了督促國家進步,即便訴願勝訴的機率極微,仍期待台大、管中閔尋求法律救濟。
勝訴機會小
管中閔28日在臉書發文正面迎戰,痛批這是台灣爭取大學自治的重大挫敗,「我們必將贏回大學自治,台灣大學也將因此屹立不搖,」而管的義務律師團隨後發出聲明,考慮採「行政訴訟」途徑救濟。根據法律,行政救濟須在收到處分文的30天內提出訴願,預計律師團將先提訴願、再打行政訴訟,以打官司讓管「贏回大學自治」。
律師尤英夫受訪時表示,教育部駁回遴選結果,是在行使它的權力,當事人若不服處分,有權依行政程序提出訴願,「雖然有這個管道可以走,但法院怎麼判仍見仁見智,還得視證據判斷,因此後續還有很大變數。」
若要提出訴願,尤英夫認為,應由管中閔提出,「因台大屬於教育部的下級機關,存在隸屬關係,從行政體系來看,上級有權糾正下級,下級向上級提出訴願,應該沒什麼機會勝訴。」他強調,整件事的關鍵在於管中閔能不能當台大校長,權益受損方也是管中閔,應由他來提出訴願比較合適。
不過律師蘇家宏受訪時則認為,校長的人事案是由台大報給教育部,管中閔不算直接當事人,原則上也應由台大提出訴願,管中閔則可透過民事訴訟請求國賠。他強調,即便訴願勝訴的機率極微,仍期待台大、管中閔尋求法律救濟,「尤其對國家機關的訴訟應該提出,才能督促國家進步。」
律師:打訴訟沒意義
尤英夫認為,若管勝訴,教育部將要依法發聘,但時間可能拖到2年以上,重新遴選反而還比較快。至於打訴訟的這段期間,台大可能已重新選出一名新校長,之後管中閔又勝訴,可能發生校長鬧雙胞的情況,尤英夫表示,「屆時重選出的新校長就得下來,因為管中閔是先當選的。」
「行政命令的當事人有權提出訴願,但提出訴願時,原命令並不會停止執行,也就是說,勝訴前管仍不能就任。」律師李勝雄受訪時坦言,「打訴訟實在沒什麼意義,就算管勝訴,行政法庭也只能撤銷原處分,並不能要求教育部聘任管中閔,」屆時,教育部必須再做一次處分,「想當然爾,他們不可能自打嘴巴」,很可能會照原本的行政命令,再次駁回管的人事案。
律師張冀明受訪時則表示,「由於台大、管中閔各自都有權利受損的地方,未來透過什麼途徑、理由提出訴訟,必須視教育部提出的處分書內容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