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林意玲(台灣醒報社長)
與談人:劉屏(駐華府資深媒體人)
文字整理:王馨慧
主持人:(以下簡稱「問」):印度最近修法,要嚴格禁止性侵12歲以下幼童,最嚴重者可處死刑,印度一直以來都不太尊重女性,將性侵案視為平常,這次修法各國媒體都相當關注,是否印度要開始重視女性權益了?
印度修法 各國關注
劉屏:是,任一國家的婦女去到印度都不該遇到性侵,印度本國的婦女更應該受到保障,但印度性侵害案件數極其龐大,光是等待審理就高達10萬件,另外,有些案件的性侵手法極其慘忍,連幾個月大的女童都遭到姦殺。
美國媒體近日刊登一篇文章,標題是「新德里,你今天睡得著覺嗎?」,如果是自己居住的環境發生這樣的事件,每個人都應該是要義憤填膺、將兇手繩之以法,雖然已經受到的傷害無法彌補,但至少要預防事件再次發生。
另一種是仇恨式的性侵害,像是8人去強暴一個8歲女童,主因卻是宗教信仰不同,這非常可怕,這些特質讓印度強姦案屢次受到國際關注,當印度總理到英國訪問時,議會外聚集人潮,抗議印度縱容性侵案的發生,印度可以聲稱它的治安是內政,但人權卻是國際性的問題。
一個國家任由己國婦女受到凌虐,那在其他事務上能得到國際的尊重嗎?他國能對其寄予厚望嗎?如果印度不修法,沒辦法達到嚇阻的效果,而且即使用此方法,是否能真正達到嚇阻效果還有待觀察。
死刑加賠償 加重嚇阻
問:印度最高法院已經決定啟動保護兒童免於性侵的法案,除了判處死刑外,還可以要求約台幣50萬的賠償,是這樣嗎?
劉屏:是!阻止或是防範性侵案必須重罰,除了剝奪加害人的人身自由,讓他不敢再犯,也能警惕他人,另外是要補償受害者,就算把加害人判處死刑,受害人還是必須得到補償。在美國的民事訴訟就會讓加害人痛不欲生,不只是服刑,還要賠償,如此就能加重警戒作用。
在司法刑期間,如何保護被害人在法庭上免受二次傷害,以及媒體的自我覺醒,都是全面防範性侵案不可或缺的環節。
Me too運動不再姑息
問:近期美國發起「我也是」(Me too)運動,就是拒絕被性騷擾,美國對於性侵害、性騷擾法律上是如何處理?民眾又如何看待?
劉屏:大家也許還記得好萊塢電影〈〈沉默的羔羊〉〉,電影裡的受害婦女在司法過程中沒有受到應有的保護,只能自力救濟,等於是以其人之道還致其人之身,看完這部電影,就能體會到受害婦女身心所受的傷害。
「我也是」(Me too)運動就是鼓勵這些受害者把真相說出來,如果加害人對他人性侵、性騷擾,而受害人隱忍不說,相當於助長加害人的行為,像發生車禍或是被人毆打,被害人要對方賠償,在性方面所受到的傷害,當然也要得到賠償,而且這個賠償是極其驚人的。
不管如何,法律和社會對給予婦女應有保護的觀念愈來愈強大。
從徵才資訊看歧視
問:中國大陸對婦女人權保障、兩性平權觀念又是如何?
劉屏:「我也是」(Me too)運動在中國大陸受到很多阻礙,像學校要翻查多年前的性侵事件,結果導致受害人自盡。不管是保護受害者,或是揪出加害人,都不是容易的事。
最近《紐約時報》刊登一篇文章「中國高科技公司的骯髒」,裡面出現一段徵才錄影畫面,畫面一開頭就是鋼管秀,強調這是員工的餘興福利節目,而且還透露有「大夜班福利」,內容淫穢不堪,影片還有群眾在旁大喊加油。
這樣對女性的蹂躪、歧視,讓人格外痛心疾首,此國家的文明程度能有多好?另外,也有很多企業在徵人的時候仍以男性為優先,這種對女人的歧視是很明顯的標誌。
問:現在世界各地女性主義高漲,女性也開始掌握權力,性侵惡行可能得到改善嗎?
劉屏:以印度為例,印度早在70年代時就出現女總理(甘地夫人),但到現在當地對女性的歧視依舊牢不可破,表示出現女性領導人,並不意味著對女性就會有公平對待,當然如果有更多女性一起展現女性特質與實力,可能會讓大家更尊重女性或更能將心比心。天下父母心,如果希望自家女孩受到應有的尊重,那就必須從自己做起,從心底尊重女性。
主持人:感謝劉屏的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