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簡歷自承兼職 綠委:寫錯就澄清

楊蕓 2018/04/23 15:31 點閱 13106 次
陳亭妃強調,「如果管中閔遴選期間曾向相關人員說過曾任台哥大獨董,那就是遴委會有瑕疵;如果沒有事先告知,就是管的問題。」(photo by 立法院直播截圖)
陳亭妃強調,「如果管中閔遴選期間曾向相關人員說過曾任台哥大獨董,那就是遴委會有瑕疵;如果沒有事先告知,就是管的問題。」(photo by 立法院直播截圖)

【台灣醒報記者楊蕓台北報導】「如果管中閔遴選期間曾向相關人員說過曾任台哥大獨董,那就是遴委會有瑕疵;如果沒有事先告知,就是管的問題。」民進黨立委陳亭妃23日在立法院強調,教育部應先確認管得兼職有無「明確事證」,從制度面檢視管的適任性。國民黨立委柯志恩則不滿教育部處理爭議有雙重標準,「是否也應組跨部會小組好好調查吳茂昆的赴中爭議?」對此,教育部長吳茂昆僅重申,跨部會小組會議將針對適法性進行討論。

「管中閔沒有落實資訊揭露責任,相信不會有人會知道他曾擔任過獨董,甚至擔任獨董一事和遴委有利益衝突。」陳亭妃認為,遴選委員有誰,管中閔自己應該非常清楚,但他卻沒有自行揭露曾擔任獨董一職,「教育部對於大學校長的適任,應以最高標準檢視,如果在遴選過程中隱瞞所有資料,如何去相信他是好的校長?」

「紅線很清楚,教授可以短期客座講學交流,但不能應聘兼職或研究職務。」針對管中閔2007和2015年個人英文簡歷的兼職欄位,羅列包括2005年廈門大學、2006年華中科技大學、2007年西安交通大學等兼職經歷。陳亭妃強調,「簡歷是他自己寫的,如果是助理寫錯,助理應站出來澄清,但至今都沒人對外說明,」她說,對於有無兼職,週三跨部會小組會議之前,教育部應先說清楚判定的原則,才能從制度面檢視管中閔的適任性。

教部修法要求利益迴避

日前教育部已修正「國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規定候選人及遴委會委員間利益迴避規定,但不溯及既往。陳亭妃則認為,「校長遴選的利益迴避、程序正當非常重要,但教育部修法,曾經發生過的問題也應該一一檢視。」柯志恩質疑此次修法「恐是為了宣判遴委會出現瑕疵、為重啟遴選先鋪路」,對此,吳茂昆強調,周三會議將根據現有的遴選辦法去做,不是新的辦法。

「管中閔有沒有到大陸違法兼職、擔任研究生導師,是否影響他當選台大校長的資格?」面對柯志恩質問,吳茂昆回應,管中閔有無兼職還在調查中,「但現行法規定,如果是公務人員兼職就是違法,屆時跨部會小組會議將會釐清有無明確事證。」但柯志恩仍不滿赴中爭議有不同標準,「吳茂昆自行發聲明就能澄清,管中閔赴中卻要組跨部會小組來審核」,「吳茂昆的赴中爭議,是否也應該統一標準、組跨部會小組好好查一查?」